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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湖州市长兴国土资源局1月7日至1月16日挂牌出让十六幅国有土地使用权
长土挂(工)告字[2008]22号
  经长兴县人民政府批准,长兴县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挂牌出让十六幅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序号宗地名称土地座落出让面积(M2)土地用途规划指标要求投资强度(万元/亩)出让年限(年)起始价(万元)保证金(万元)
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
2008(工)-133洪桥镇万仕桥村工业2号地块洪桥镇万仕桥村16704(25.06亩)工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1.0≥35%<15%≥1325020921
2008(工)-134吴山乡横涧村公子山地块2吴山乡横涧村11862(17.79亩)工业(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1.0-1.5≥40%5%-15%≥1595017618
2008(工)-135水口乡龙山村工业5号地块水口乡龙山村15207(22.81亩)工业(纺织业)≥1.0≥35%<15%≥1005023224
2008(工)-136煤山镇新安村工业11号地块煤山镇新安村11872(17.81亩)工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1.0≥35%<15%≥1325019320
2008(工)-137小浦镇合溪村工业10号地块小浦镇合溪村14524(21.79亩)工业(印刷业、纪录媒介的复制)≥1.0≥35%<15%≥1325018219
2008(工)-138夹浦镇夹浦村工业10号地块夹浦镇夹浦村4534(6.8亩)工业(纺织业)≥1.0≥35%<15%≥100507310
2008(工)-139夹浦镇环沉村工业12号地块夹浦镇环沉村5109(7.66亩)工业(纺织业)≥1.0≥35%<15%≥100508210
2008(工)-140夹浦镇陶家湾村工业13号地块夹浦镇陶家湾村2828(4.24亩)工业(纺织业)≥1.0≥35%<15%≥100504810
2008(工)-141夹浦镇太平桥村工业15号地块夹浦镇太平桥村3317(4.98亩)工业(纺织业)≥1.0≥35%<15%≥100505310
2008(工)-142夹浦镇夹浦村工业16号地块夹浦镇夹浦村3837(5.76亩)工业(纺织业)≥1.0≥35%<15%≥100506410
2008(工)-143夹浦镇夹浦村工业17号地块夹浦镇夹浦村2433(3.65亩)工业(纺织业)≥1.0≥35%<15%≥100504010
2008(工)-144夹浦镇环沉村工业18号地块夹浦镇环沉村6732(10.1亩)工业(纺织业)≥1.0≥35%<15%≥1005010811
2008(工)-145夹浦镇环沉村工业19号地块夹浦镇环沉村1343(2.01亩)工业(纺织业)≥1.0≥35%<15%≥100502210
2008(工)-146夹浦镇夹浦村工业20号地块夹浦镇夹浦村2617(3.93亩)工业(纺织业)≥1.0≥35%<15%≥100504410
2008(工)-147夹浦镇陶家湾村工业21号地块夹浦镇陶家湾村1314(1.97亩)工业(纺织业)≥1.0≥35%<15%≥100502210
2008(工)-148夹浦镇夹浦村工业14号地块夹浦镇夹浦村1896(2.84亩)工业(纺织业)≥1.0≥35%<15%≥100503010

  
  具体土地开发建设要求详见公开出让文件。
  
  二、竞买对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
  
  申请人可于2008年12月18日至2009年1月14日,到长兴县雉城镇长海路361号长兴县招投标中心国土资源交易分中心获取出让文件。
  
  五、申请事项:
  
  申请人可于2008年12月18日至2009年1月14日16时,到长兴县招投标中心向国土资源交易分中心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09年1月14日16时。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09年1月14日17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挂牌时间和地点: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地点在长兴县招投标中心。各地块挂牌报价时间分别为:
  
  1、2008(工)-133号地块:2009年1月7日8时至2009年1月16日14时;
  
  2、2008(工)-134号地块:2009年1月7日8时至2009年1月16日14时10分;
  
  3、2008(工)-135号地块:2009年1月7日8时至2009年1月16日14时20分;
  
  4、2008(工)-136号地块:2009年1月7日8时至2009年1月16日14时30分;
  
  5、2008(工)-137号地块:2009年1月7日8时至2009年1月16日14时40分;
  
  6、2008(工)-138号地块:2009年1月7日8时至2009年1月16日14时50分;
  
  7、2008(工)-139号地块:2009年1月7日8时至2009年1月16日15时;
  
  8、2008(工)-140号地块:2009年1月7日8时至2009年1月16日15时10分;
  
  9、2008(工)-141号地块:2009年1月7日8时至2009年1月16日15时20分;
  
  10、2008(工)-142号地块:2009年1月7日8时至2009年1月16日15时30分;
  
  11、2008(工)-143号地块:2009年1月7日8时至2009年1月16日15时40分;
  
  12、2008(工)-144号地块:2009年1月7日8时至2009年1月16日15时50分;
  
  13、2008(工)-145号地块:2009年1月7日8时至2009年1月16日16时;
  
  14、2008(工)-146号地块:2009年1月7日8时至2009年1月16日16时10分;
  
  15、2008(工)-147号地块:2009年1月7日8时至2009年1月16日16时20分;
  
  16、2008(工)-148号地块:2009年1月7日8时至2009年1月16日16时30分;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的,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2、竞买保证金以汇票、支票等形式交纳,于截止时间前提交给长兴县招投标中心。自然人申请竞买的,竞买保证金可以现金方式提交。
  
  3、本次公开出让委托长兴县招投标中心国土资源交易分中心承办。
  
  4、竞得者必须按约定的工业行业、投资强度投资建设。项目用地须符合国家、省、市、县产业政策和环保要求,且不属于《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06年本)》、《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06年本)》的范围。
  
  八、银行帐户
  
  开户单位:长兴县招投标中心
  
  开户行:长兴县工商银行长海路支行
  
  帐号:1205270729000002932

联系方法:


  出让人名称:长兴县国土资源局
  
  联系人:王先生;联系电话:0572—6205219
  
  承办单位:长兴县招投标中心
  
  联系地址:长兴县雉城镇长海路361号
  
  联系人:沈先生;联系电话:0572—6031265

竞投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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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兴县国土资源局
二○○八年十二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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