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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绍兴市国土资源局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公告
(2004年第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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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绍兴市人民政府批准,我局决定于二ОО四年七月十日上午九时三十分在火车站综合楼东侧绍兴市招投标中心(土地交易中心)四楼交易大厅公开拍卖出让解放南路4号地块A块、B块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地块基本情况
1、地块座落与面积:
解放南路4号地块A块东至南池江,南至大明路,西至现状河流,北至现状河流,中间被南池路分为东、西两块。出让面积89030m2。解放南路4号地块B块东至南池江,南至现状河流,西至现状河流和解放南路,北至大明路,中间被南池路分为东、西两块。出让面积113942m2。
2、出让地块的规划用途及技术经济指标:
地块编号 | 用途 | 面积 | 建筑面积 | 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绿地率 | 备注 | A块 | 住宅 | 89030 | ≤78598 | ≤0.883 | ≤18.5% | ≥30% | 全部回购 | B块 | 住商 | 113942 | ≤110121 | ≤0.966 | ≤21.1% | ≥30% | 住宅和商业用房全部回购 |
本次出让地块为带方案拍卖,具体内容以规划局提供的各地块的规划设计条件书和规划方案为准。
3、出让年限:
出让年限为住宅70年、商业40年,在出让年限内拥有法律规定的使用权,并可依法转让、出租、抵押。
二、申请报名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
1、凡绍兴市内外的所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有有效资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或二级以上资质的建筑企业(法律另有规定及未交清土地出让金的单位除外)均可申请参加本次出让地块竞买。
2、竞买人如属绍兴市直国有企业,报名时须出具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参加竞买的批准文件。
3、有意参加竞买本次推出地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请于2004年7月9日上午11时30分前携带单位介绍信、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和身份证须原件和复印件),委托报名的,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向绍兴市土地交易中心办理报名登记手续,领取相关资料。
4、参加本次推出地块竞买的,报名登记时,须交付履约保证金人民币壹仟万元(保证金为可在绍兴市各家银行即时兑现的银行支票或汇票,7月9日报名的,必须为可在绍兴市各家银行即时兑现的行社汇票)。竞买成交者的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即转为履行合同的定金,如竞买成交者无违约,则定金可抵扣第四期地价款。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息)。已登记报名但不参加拍卖或竞买成交后不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保证金缴入帐户:绍兴市土地交易中心;帐号:090000188900036393;开户行:绍兴市商业银行业务部。
5、付款方式:第一期付成交价的25%款额,在成交后7个工作日内付清;第二期付成交价的25%款额,在2004年8月20日前付清;第三期付成交价的25%款额,在2004年9月20日前付清;第四期付成交价的25%款额,在2004年10月20日前付清。以上期限内未按时付款的,每延期一天,按3‰收取滞纳金。报名地点:绍兴市招投标中心(土地交易中心)四楼交易大厅。(地址:绍兴市火车站综合楼东侧)
三、拍卖时间及地点
拍卖时间:2004年7月10日上午9时30分正式开始。拍卖地点:绍兴市招投标中心(土地交易中心)四楼交易大厅。(地址:绍兴市火车站综合楼东侧)
四、相关事项详见《拍卖须知》,拍卖地块情况如有变动,另行公告。 |
联系方法:
建设用地处:蒋昕 电话:0575-5114059
土地交易中心:许虹 电话:0575-8021446
交易中心网址:www.sxztb.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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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投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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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国土资源局 二ОО四年六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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