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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镇海区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公告
镇土公2004第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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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上级批准,宁波市镇海区国土资源局定于2004年12月16日下午3时整在镇海区土地交易中心(招宝山街道南大街281号)对位于庄市街道光明新村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进行公开拍卖出让。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拍卖地块概况:
地块座落 | 土地面积 | 用途 | 出让年限 | 建筑高度 | 建筑密度 | 容积率 | 绿地率 | 位于庄市街道光明村。东至居住区,西至兆龙路,北至光明新村住宅区。 | 38651M2 | 住宅 | 70 | H≤15M(4层) | ≤30% | ≤1.05 | ≥28% |
二、本次拍卖出让的起始价为4060万元。另设有底价,最高报价低于底价的不予成交。
三、申请报名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开发资质三级(含暂定三级)及三级以上的企业,除法律另有规定者外,均可参加竞买。为防止土地闲置,在庄市街道辖区范围内已取得房地产开发用地200亩以上、且已交付使用但尚未竣工的企业不得报名。
2、区国土局和区规划分局于2004年11月16日下午3时整在镇海招宝山宾馆召开地块情况说明会(推介会)。
3、有意参加国有土地使用权竞买的,请于2004年12月1日至12月10日之间到镇海区土地交易中心购领相关资料、填写竞买申请书(盖章)、办理报名登记手续。并携带营业执照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其复印件;委托报名的还需持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及其复印件等有效证件。
4、报名时,竞买人须缴付竞买保证金人民币200万元。竞得后,竞得人的竞买保证金可抵作最后一期缴付的土地出让金;未竞得者,在拍卖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保证金。报名后不参加竞买或竞得后不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5、拍卖地点:宁波市镇海区土地交易中心(镇海区招宝山街道南大街281号)
6、报名地点:宁波市镇海区土地交易中心(镇海区招宝山街道南大街281号)
四、其他相关事项详见本次拍卖《竞买须知》。 |
联系方法:
联系人:楼大周 何军达
联系电话:(0574)86275369 86295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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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投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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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镇海区国土资源局 二〇〇四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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