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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盐县国土资源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公告
盐土告字(2011)0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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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海盐县人民政府批准,海盐县国土资源局决定公开挂牌出让一幅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出让地块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编号 | 土地位置 | 土地面积(m2) | 土地用途 | 技术指标 | 出让年限(年) | 竞买保证金(万元) | 起始价(万元/亩) | 加价幅度(≥万元/亩 | 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绿地率 | 11-013 | 武原街道曲秀路西、环城南路北、愣港路东 | 87078 | 居住、商业 | 1.8~2.0 | ≤25% | ≥30% | 70、40 | 10000 | 260 | 5 |
二、竞买人资格:竞买申请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单独申请也可联合申请(法律另有规定者除外)。
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报名:⑴因企业原因造成土地闲置一年以上的;⑵不按合同约定缴纳土地出让价款的;⑶有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等违法行为的。
三、申请报名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
1.挂牌文件领取时间:2011年2月28日至2011年3月15日(工作日)。地点:海盐县国土资源局土地利用科。
2.挂牌报名时间:2011年2月28日至2011年3月15日15时(工作日)。地点:海盐县国土资源局土地利用科;报名时请根据挂牌文件要求递交相关报名资料及竞买保证金支付凭证。
3.挂牌时间自2011年3月14日8时30分起至2011年3月23日15时止。挂牌报价截止时,若仍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已报价的竞买人要求继续报价,进入现场竞价程序。
4.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受让人,且不设底价。
挂牌地点在海盐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会议室。
5.竞得后,竞买保证金可抵冲出让金,出让金交付期限详见须知及出让合同;未竞得的,在挂牌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保证金(不计息)。虽已报名但不参加竞买或竞得后不在规定时限内签订《成交确认书》及《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收款单位:海盐县财政局财政专户。开户银行:(1)中国银行海盐县支行,银行账号:860015735708094001;(2)中国建设银行海盐县支行,银行账号:33001637135050008291;(3)中国工商银行海盐县支行,银行账号:1204090009049003153;(4)中国农业银行海盐县支行,银行账号:360101040009045;(5)嘉兴银行海盐支行,银行账号:906101800200000742;(6)交通银行嘉兴海盐支行,银行账号:721006920018010007428;(7)中信银行嘉兴海盐支行,银行账号:7333910182600004038;(8)海盐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银行账号:201000000827734)。
四、其他相关事项,详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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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法:
联系地址:海盐县国土资源局(武原镇枣园西路178号)
联系人:宋先生、张女士
联系电话:(0573)86116896、861168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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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投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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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盐县国土资源局 2011年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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