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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玉环县国土资源局2月23日至3月8日挂牌出让一幅国有土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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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据玉环县建设规划局提供的规划设计条件,经玉环县人民政府批准,玉环县国土资源局对城关部分国有土地使用权采用挂牌方式出让,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挂牌出让地块概况:
本次出让的地块位于城关珠城东路北侧,原为玉环县人民法院用地,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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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 面积 (m2) | 用途 | 年限 | 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绿化率 | 建设年限 | 起挂价(万元) | 玉土交出[2005]004号 | 1861 | 住宅、商业 | 住宅70年、商业40年 | ≤7.3 | ≤52% | ≥20% | 3年 | 3000 |
二、竞买人报名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包括境外企业在境内注册的法人)具有房地产开发资质的法人可参加报名。
三、竞买人报名截止时间
符合竞买人报名资格的有意竞买者请于2005年2月21日至2005年3月4日期间工作日上午8:30至11:00,下午2:30至4:30携《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文件》(以下简称《挂牌出让文件》)规定应提供的资料到玉环县国土资源局土地交易中心(玉环县玉兴东路,即玉环大酒店边)报名,报名时须交付保证金人民币500万元,挂牌资料费人民币200元。
四、本次挂牌出让的地点和报价时间
本次土地挂牌地点设在玉环县国土资源局二楼土地交易市场内,报价信息在大厅电子屏公示。
报价时间:2005年2月23日—2005年3月8日工作日期间上午8:30—11:00,下午2:30—4:30。
五、本次挂牌竞买成交后,出让人当场签发《玉环县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竞买成交通知书》(以下简称《挂牌竞买成交通知书》)并在《挂牌竞买成交通知书》签发后5日内与买受人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以下简称《出让合同》),办理公证手续。
五、买受人在签订《出让合同》的同时向玉环县国土资源局首付不少于30%的土地出让金,合同签订后两个月内再付不少于30 %的土地出让金,其余土地出让金必须在2005年6月30日前全部付清,并缴纳3%的契税后办理土地登记,领取《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六、买受人的竞买保证金,在同出让人签订《出让合同》后自动转为本次土地出让定金,当买受人全额结清土地出让金时,可将定金抵算土地出让金。未成交者的保证金于挂牌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不计息退还,竞买成交后不签订《出让合同》的,全部保证金不予退还。
七、本次挂牌的竞买保证金须汇入以下任一帐号:
建设银行玉环支行 2269000000265
工商银行玉环支行 1207081109064047578
中国银行玉环支行 840024522808093001
农业银行玉环支行 935101040029312
台州市商业银行玉环支行 51005368700010
帐号名称:玉环县土地交易中心
八、本次出让详细资料请参阅《挂牌出让文件》,有关《挂牌出让文件》请于2005年2月5日起工作日期间到玉环县土地交易中心索取。 |
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 0576—7279315
联系人:王影环、颜素芬、余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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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环县国土资源局 二OO五年二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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