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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国土资源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
柳国土交告字〔2011〕6号
  经柳州市人民政府批准,柳州市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3宗(幅)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编 号

土地
位置

出让土地
面积
(平方米)

土地
用途

规划指标要求

出让年限

竞买
起始价
(万元)

竞买
保证金
(万元)

容积率

建筑
密度

绿化率

建筑
限高

P(2011)
8号

市柳东大道与纵六路交叉口西北面A地块

23956.53(35.93亩)

城镇住宅用地

不大于1.5且不小于1.0

不大于 30%且不小于20%

应达到 30%

不大于30米

69年(至2080年2月22日止)

3050

1550

该宗地不具备独立开发条件,需结合柳东规划规[2009]31号文确定的用地一并开发利用

P(2011)
9号

市柳东大道与纵六路交叉口西北面B-1地块

4765.83(7.15亩)

城镇住宅用地、兼容商服用地

不大于2.0且不小于1.5

不大于30%且不小于20%

应达到 30%

不大于60米

住宅69年(至2080年2月22日止),商业39年(至2050年2月22日止)

760

400

该宗地不具备独立开发条件,需结合柳东规划规[2009]32号文确定的用地一并开发利用

P(2011)
10号

市柳东大道与纵六路交叉口西北面B-2地块

11670.74(17.5亩)

城镇住宅用地

不大于1.5且不小于1.0

不大于30%且不小于20%

应达到 30%

不大于60米

69年(至2080年2月22日止)

1460

750

该宗地不具备独立开发条件,需结合柳东规划规[2009]33号文确定的用地一并开发利用


  P(2011)8、10号地块的竞买起始价包含土地征地成本、土地公开交易前期费用、收回土地使用权补偿费用等相关费用,不包括办理土地证的相关税费。办理土地证的相关税费由竞得人承担。
  
  P(2011)9号地块竞买起始价包含土地征地成本、土地公开交易前期费用等相关费用,不包含办理土地证的相关税费。办理土地证的相关税费由竞得人承担。
  
  上述用地内的树木、绿化及原有管线(包括电力线及设施、通讯、自来水、排水、燃气等)、人防设施、基础设施的改造和迁移由竞得人负责实施,并承担一切费用。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凡存在闲置土地、拖欠土地价款或者土地出让金的单位、组织、个人和个人联合体,不受理竞买申请。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1年4月1日起到柳州市土地交易储备中心(柳州市中山东路68号东都大厦12楼)获取挂牌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11年4月1日至2011年4月20日,到柳州市土地交易储备中心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1年4月20日18时;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11年4月20日18时前确认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地点为:柳州市土地交易储备中心(柳州市中山东路68号东都大厦12楼);挂牌时间为:2011年4月13日9时至2011年4月22日上午11时。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联系方法:


  联系地址:柳州市中山东路68号(东都大厦12楼)
  
  联系电话:柳州市土地交易储备中心 0772—2833271 2810217
  
  柳州市国土资源局柳东分局 0772—26710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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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柳州市国土资源局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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