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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安吉县国土资源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
安土让公字[2012]17号
  经安吉县人民政府批准,安吉县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拍卖方式出让开发区(递铺镇)2010-64地块等3幅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编号
地块名称
土地位置
出让面积
土地用途
出让年限
竞买保证金
起始价
付款时间
规划要求
其他
(㎡)
(年)
容积率
建筑密度
绿地率
1
开发区(递铺镇)2010-64地块
灵峰中路东侧,夹溪路南侧,苕秀东路北侧
56853
商住
商业40年住宅70年
1540万元
7665万元
成交日起30日内付清地价款的50%,三个月内付清总地价款
2.0-2.5
不大于45%
不小于20%
1、其他按规划局规划设计条件实施2、其他利用要求参照《开发区(递铺镇)2010-64地块附加商务条款》
2
天荒坪镇2012-1地块
灵峰村、梅灵路南侧、刘灵路东侧
11671
住宅
70年
240万元
1195万元
成交日起30日内付清地价款
1.0-1.01
不大于35%
不小于30%
其他按规划局规划设计条件实施
3
上墅乡2012-4地块
灵峰村、梅灵路南侧、刘灵路东侧
16130
住宅
70年
330万元
1650万元
成交日起30日内付清地价款
1.0-1.01
不大于35%
不小于30%
其他按规划局规划设计条件实施

  二、申请对象:
  
  1号地块:申请人必须为国家房地产开发一级资质企业。
  
  2、3号地块: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法律另有规定除外),单独报名竞买的,竞得土地后需设立新公司的,在新注册的企业中的投资比例必须达到51%(含)以上。
  
  三、本次3幅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2年11月20日至2012年12月10日,到安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安吉县递铺镇玉华路23号工商银行三楼)获取拍卖出让文件,并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2年12月10日下午15:00时(以银行到帐为准)。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安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在2012年12月10日下午17:00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五、本次3幅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会定于2012年12月11日上午9:00时在安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举办。报名截止时,如报名参拍人数不足法定人数三名,则即由拍卖出让转为挂牌出让,拍卖公告时间折抵挂牌公告时间。挂牌竞买时间为2012年12月11日至2012年12月24日下午15:00时。从挂牌之日起,继续接受报名申请,本次3幅地块报名截止时间至2012年12月21日下午15:00时。
  
  六、本次3幅公开出让地块均设有保留价。成交后1号地块受让单位需在土地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向安吉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缴纳1000万元开竣工履约保证金(含县发经委应收取的总出让金百分之五的开竣工保证金),并与安吉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签订开发区(递铺镇)2010-64地块附加商务条款。2、3号地块成交后受让单位按照(安政发【2011】55号)文件要求缴纳开竣工履约保证金。
  
  七、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
  
  联系地址:安吉县国土资源局土地资产管理科或安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电话:国土局(0572—5021600)公共资源交易中心(0572—5129118)
  
  联系人:国土局王先生周先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魏女士陈先生
  
  开户单位:安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安吉县支行
  
  账号:1205290009000097014
  
  

联系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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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吉县国土资源局
安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2 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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