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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安吉县国土资源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
安土让公字[2012]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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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安吉县人民政府批准,安吉县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拍卖方式出让开发区(递铺镇)2010-64地块等3幅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编号 | 地块名称 | 土地位置 | 出让面积 | 土地用途 | 出让年限 | 竞买保证金 | 起始价 | 付款时间 | 规划要求 | 其他 | (㎡) | (年) | 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绿地率 | 1 | 开发区(递铺镇)2010-64地块 | 灵峰中路东侧,夹溪路南侧,苕秀东路北侧 | 56853 | 商住 | 商业40年住宅70年 | 1540万元 | 7665万元 | 成交日起30日内付清地价款的50%,三个月内付清总地价款 | 2.0-2.5 | 不大于45% | 不小于20% | 1、其他按规划局规划设计条件实施2、其他利用要求参照《开发区(递铺镇)2010-64地块附加商务条款》 | 2 | 天荒坪镇2012-1地块 | 灵峰村、梅灵路南侧、刘灵路东侧 | 11671 | 住宅 | 70年 | 240万元 | 1195万元 | 成交日起30日内付清地价款 | 1.0-1.01 | 不大于35% | 不小于30% | 其他按规划局规划设计条件实施 | 3 | 上墅乡2012-4地块 | 灵峰村、梅灵路南侧、刘灵路东侧 | 16130 | 住宅 | 70年 | 330万元 | 1650万元 | 成交日起30日内付清地价款 | 1.0-1.01 | 不大于35% | 不小于30% | 其他按规划局规划设计条件实施 |
二、申请对象:
1号地块:申请人必须为国家房地产开发一级资质企业。
2、3号地块: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法律另有规定除外),单独报名竞买的,竞得土地后需设立新公司的,在新注册的企业中的投资比例必须达到51%(含)以上。
三、本次3幅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2年11月20日至2012年12月10日,到安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安吉县递铺镇玉华路23号工商银行三楼)获取拍卖出让文件,并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2年12月10日下午15:00时(以银行到帐为准)。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安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在2012年12月10日下午17:00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五、本次3幅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会定于2012年12月11日上午9:00时在安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举办。报名截止时,如报名参拍人数不足法定人数三名,则即由拍卖出让转为挂牌出让,拍卖公告时间折抵挂牌公告时间。挂牌竞买时间为2012年12月11日至2012年12月24日下午15:00时。从挂牌之日起,继续接受报名申请,本次3幅地块报名截止时间至2012年12月21日下午15:00时。
六、本次3幅公开出让地块均设有保留价。成交后1号地块受让单位需在土地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向安吉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缴纳1000万元开竣工履约保证金(含县发经委应收取的总出让金百分之五的开竣工保证金),并与安吉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签订开发区(递铺镇)2010-64地块附加商务条款。2、3号地块成交后受让单位按照(安政发【2011】55号)文件要求缴纳开竣工履约保证金。
七、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
联系地址:安吉县国土资源局土地资产管理科或安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电话:国土局(0572—5021600)公共资源交易中心(0572—5129118)
联系人:国土局王先生周先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魏女士陈先生
开户单位:安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安吉县支行
账号:1205290009000097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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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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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投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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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吉县国土资源局 安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2 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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