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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湖市国土资源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平国土告字〔2014〕1号
  经平湖市人民政府批准,平湖市国土资源局决定挂牌出让下列7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

地块编号
地块位置
土地面积
土地用途及规划产业
出让地块规划设计条件
出让
年限
保证金
起始价
(平方米)
容积率
建筑密度
建筑高度
绿地率
(万元)
(万元)
1
平湖经济开发区环北二路南侧、兴平一路东侧
26254.5
城镇住宅 商服用地
<2.7
≤45%
<60米
≥20%

70年

40年

1140
5670
2
平湖经济开发区新兴一路东侧、独黎公路南侧
21795.6
工业 (训练健身器材制造)
≥1.2
35%-60%
/
10%-20%
50年
160
780
3
平湖经济开发区兴平四路与宏建路交叉口东北侧
21266.8
工业 (标准厂房)
≥1.0
35%-60%
/
10%-20%
50年
200
972
4
平湖经济开发区新凯路南侧、平湖大道西侧
13333.3
工业 (标准厂房)
≥1.0
35%-60%
/
10%-20%
50年
110
515
5
平湖市广陈镇前港村平广线北侧
29667.8
工业 (机械制造)
≥1.0
≤60%
/
10%-20%
50年
200
995
6
平湖市广陈镇广园路北侧、广育路东侧
13333.3
工业 (塑料制品)
≥1.2
≤60%
/
10%-20%
50年
100
456
7
平湖市广陈工业园区独黎公路西侧
572.7
工业 (纺织)
≥1.2
≤60%
/
10%-20%
50年
5
21


  
  二、挂牌出让地块竞买对象。1号地块: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浙商回归企业法人,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除外均可申请,申请人只能单独申请。2-7号地块: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竞买(法律另有规定者除外),申请人只能单独申请。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挂牌出让地块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4年2月7日至2014年2月18日到平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领取(节假日除外)。
  
  五、公告、报名及报价时间、地点
  
  1、公告时间:2014年1月22日至2014年2月10日,公告期间接受咨询。
  
  2、报名时间:2014年2月11日至2014年2月18日16:30时(工作时间内),报名时须同时报价,报价必须高于前一报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4年2月18日16:30时。
  
  3、报价时间:2014年2月11日至2014年2月20日14:30时(工作时间内)。
  
  4、报名、报价地点:平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六、其他事项
  
  1、挂牌出让地块报价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的,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现场竞价时间为2014年2月20日15:00时。
  
  2、1号地块竞得人必须在成交之日起10日内与平湖市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2-7号工业地块竞得人凭《成交确认书》到地块所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签订《项目投资协议书》,在10日内凭《项目投资协议书》与平湖市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1-7号地块在成交之日起30日内付清全部土地出让金。
  
  3、土地中标确认书生效后,竞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中的50%转为项目开竣工的履约保证金(每宗地最高为500万元),项目按期开工的,退还40%的履约保证金,项目按期竣工并通过复核验收的,其余60%履约保证金在10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未竞得者,在挂牌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竞买保证金(不计利息)。
  
  4、申请人应在报名前到现场踏勘挂牌出让地块的情况及周边基础设施等情况,出让人按出让地块的现状情况交地。
  
  5、本期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不接受邮寄、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报名。
  
  七、联系方式与保证金缴入银行账户
  
  联系地址:平湖市行政服务中心四号楼三楼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湖市新华南路与胜利路交叉口)
  
  联系电话:0573-8511373785631735
  
  联系人:王先生唐先生
  
  开户单位:平湖市财政局国有土地户
  
  开户行:工商银行平湖支行账号:1204080009064030739
  
  开户行:中国银行平湖支行账号:860028666708094001
  
  

联系方法:



竞投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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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湖市国土资源局
2014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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