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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巢湖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公告
[2005]第2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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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等有关规定,经巢湖市人民政府批准,巢湖市国土资源局决定挂牌出让宗地编号分别为巢土(存)出[2005] 第4、5、6号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挂牌出让时间及地点
1.接受报价时间:2005年9月5日(星期一)上午9:00时至2005年9月16日(星期五)下午5:00时止。
2.受理地点:巢湖市土地收储中心(世纪大道北段东侧)
二、地块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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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地编号 | 宗地位置 | 用地性质 | 出让面积(实测为准)(亩) | 出让方式 | 主要经济技术指标 | 出让年限(年) | 起挂价(万/亩) | 履约保证金(万) | 建筑密度 | 容积率 | 绿地率 | 日照间距系数 | 巢土(存)出[2005]第4号 | 长江西路南侧 | 居住 | 23.17 | 挂牌 | 40% | 1.56 | 30% | 1.2 | 70 | 20 | 20万 | 巢土(存)出[2005]第5号 | 半汤路北侧 | 居住商业公建 | 23.15 | 挂牌 | 40% | 1.6 | 30% | 1.2 | 70年40年50年 | 40 | 200万 | 巢土(存)出[2005]第6号 | 凤凰山路东、西两侧 | 居住商业公建 | 69.14 | 挂牌 | 38% | 1.6 | 30% | 1.2 | 70年40年50年 | 30 | 500万 |
备注:若至报价截止时仍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竞买者要求报价的,则自动转为现场竞价或拍卖。
三、竞买人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其他经济组织均可参加竞买。可以独立竞买,也可以联合竞买。联合竞买的,需提交联合竞买协议书。
有意参加竞买的单位,办理报名登记手续时需携带介绍信、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法人代表证书及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银行资信证明等有效证件;个人办理报名登记手续时需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及银行资信证明(银行资信证明必须能够证明其拥有拟竞买地块所需的资金实力或银行愿意提供贷款支付的证明)等。
参加竞买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于2005年9月15日下午5:00时前向巢湖市国土资源局登记竞买申请。
四、其他
挂牌文件及有关资料,请于2005年8月28日起到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购买。 |
联系方法:
联系人:刘先生 许先生 卢先生
联系电话:0565—2337738、23291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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巢湖市国土资源局 二〇〇五年八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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