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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宁波市镇海区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公告
甬镇土公2005第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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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上级批准,宁波市国土资源局定于2005年9月28日上午9时至10月14日下午3时整在镇海区土地交易中心(招宝山街道南大街281号)对镇海钢窗厂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进行公开挂牌出让。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地块概况:
地块座落 | 地块编号 | 土地面积 | 用途 | 出让年限 | 建筑高度 | 建筑密度 | 容积率 | 绿地率 | 东至中河路,西至庙前路,北至前大河,南至住宅区。 | 1号 | 5365 M2 | 商业、 住宅 | 4070 | ≤18M(5层) | ≤35% | ≤1.5 | ≤30%,且≥28% | 2号 | 6597M2 | 商业、其他商服用地(办公) | 40 | ≤15M(4层) | ≤50% | ≤1.6 | ≤30%,且≥12% |
本次挂牌土地总面积为11962平方米,1号、2号地块须一并竞买。1号地块用于建造拆迁安置房,2号地块主要建造菜场和社区办公用房,拆迁安置房和社区办公用房均按指定价格定向回购,菜场无偿提供给招宝山街道办事处。
二、本次挂牌出让的起始价为2000万元。设有底价,最高报价低于底价的不予成交。
三、申请报名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开发资质的企业,除法律另有规定者外,均可参加竞买。
2、有意参加国有土地使用权竞买的,请于2005年9月20日前到镇海区土地交易中心购领相关资料、填写竞买申请书(盖章)、办理报名登记手续。并携带营业执照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及盖公章的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其复印件;委托报名的还需持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及其复印件等有效证件。
3、报名时,竞买人须缴付竞买保证金人民币200万元。竞得后,竞得人的竞买保证金可抵作最后一期缴付的土地出让金;未竞得者,在挂牌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保证金。报名后不参加竞买或竞得后不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4、挂牌地点:宁波市镇海区土地交易中心(镇海区招宝山街道南大街281号)
5、报名地点:宁波市镇海区土地交易中心(镇海区招宝山街道南大街281号)
四、其他相关事项详见本次挂牌《竞买须知》。 |
联系方法:
联系人:楼大周 何军达
联系电话:(0574)86275369 86295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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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投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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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国土资源局 二〇〇五年九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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