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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吉县国土资源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
(安土让公字[2015]3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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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安吉县人民政府批准,安吉县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拍卖方式出让以下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序号 | 地块名称 | 土地位置 | 出让面积(㎡) | 土地用途 | 出让年限(年) | 竞买保证金(万元) | 起始价(万元) | 付款时间 | 规划要求 | 其他 | 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绿地率 | AJ2015J-103 | 安吉县梅溪镇2015-14-1地块 | 梅溪镇石龙村 | 44931 | 住宅用地 | 70 | 980 | 4880 | 成交之日起一个月内付清 | 1.2-2.0 | 不大于30% | 不小于30% | 其他按规划局规划设计条件执行 | AJ2015J-104 | 安吉县梅溪镇2015-14-2地块 | 梅溪镇石龙村 | 35713 | 住宅用地 | 70 | 780 | 3880 | 成交之日起一个月内付清 | 1.2-2.0 | 不大于30% | 不小于30% | 其他按规划局规划设计条件执行 | AJ2015J-105 | 安吉县灵芝路南侧、玉华路东侧一号地块 | 灵芝路南侧,芜园路北侧,递铺路西侧,玉华路以东 | 40580 | 商住用地(计容商业面积不超过30%) | 商业40年,住宅70年 | 3460 | 17300 | 成交之日起一个月内付清出让金50%,六个月内付清出让金70%,一年内付清全部出让金 | 2.0-2.5 | 不大于40% | 不小于20% | 其他按规划局规划设计条件执行 | AJ2015J-106 | 安吉县灵芝路南侧、玉华路东侧二号地块 | 灵芝路南侧,芜园路北侧,递铺路以西,玉华路东侧 | 41653 | 商住用地(计容商业面积不超过30%) | 商业40年,住宅70年 | 3520 | 17600 | 成交之日起一个月内付清出让金50%,六个月内付清出让金70%,一年内付清全部出让金 | 2.0-2.5 | 不大于40% | 不小于20% | 其他按规划局规划设计条件执行 |
二、申请对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法律另有规定除外)。在安吉欠缴土地出让金的不得参与竞买。
三、本次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6年1月11日至2016年1月21日,到安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安吉县开发区递铺街道玉华路23号工商银行三楼)获取拍卖出让文件,并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1月21日下午15:00时(以银行到帐为准)。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安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在2016年1月21日下午17:00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五、本次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会定于2016年1月22日上午9:00时在安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举办。报名截止时,如报名参拍人数不足法定人数三名,则即由拍卖出让转为挂牌出让,拍卖公告时间折抵挂牌公告时间。挂牌竞买时间为2016年1月22日至2016年2月2日下午15:00时。从挂牌之日起,继续接受报名申请,地块报名截止时间至2016年1月29日下午15:00时。
六、本次公开出让地块设有保留价。
七、本次公开出让地块成交价即为该幅地块的总价款,不包括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人防费和3%土地契税。
八、受让人在与安吉县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前必须按安政办发[2015]31号文件缴纳合同履约保证金。
九、其中AJ2015J-105、AJ2015J-106地块出让需回购拆迁安置房143套,建筑面积16000㎡,价格为6400元/㎡。
十、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
联系地址:安吉县国土资源局土地资产管理科或安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电话:国土局(0572—5021600)/公共资源交易中心(0572—5129118)
联系人:国土局:王先生/郑小姐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魏女士/李小姐
开户单位:安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安吉县支行
账号:1205290009000097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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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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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投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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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吉县国土资源局 安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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