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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康市国土资源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出让公告
永土让告字[2016]第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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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永康市人民政府批准,永康市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招标方式出让1(幅)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标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宗地编号: | 永康市胡店区块七号楼地块 | 宗地总面积: | 2129.41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永康市胡店区块 | 出让年限: | 70年 | 容积率: | 大于或等于1并且小于或等于3 | 建筑密度(%): | | 绿化率(%): | | 建筑限高(米): | | 土地用途明细: 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 | 投资强度: | 万元/公顷 | 保证金: | 540万元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3314316BA0003 | 现状土地条件:按土地现状 | 起始价: | 1790万元 | 加价幅度: | 10万元 |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三、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中标人。
四、本次招标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招标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6年03月14日至2016年03月14日到永康市国土资源局三楼土地收储交易中心获取招标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16年03月14日至2016年03月14日到永康市国土资源局三楼土地收储交易中心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03月14日16时00分。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16年03月14日16时30分前确认其投标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活动定于2016年03月15日至2016年03月15日在永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金城路518号汽车东站大楼九楼)进行。2016年03月15日在永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金城路518号汽车东站大楼九楼)开标。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本项目用地为带建筑方案出让,受让方应按此方案进行建设,不得任意调整。
(二)联合申请的,联合申请人必须签订《联合竞投协议》,协议中要明确联合各方的权利、义务,并明确委托其中一人填写投标书,签订《成交确认书》、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领取《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联合申请人竞得土地后,申请土地登记时不能分割办证。
(三)报名时所交纳的投标保证金不计利息。竞得人所缴纳的投标保证金自动转为受让地块的定金,在末次缴纳出让金时才能全额转为土地出让金。竞得人中标后不签订《成交确认书》或《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作自动放弃论处,保证金不予退还。未竞得人所交纳的投标保证金在出让活动结束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投标保证金的交纳与退付到永康市国土资源局财务室办理。
(四)竞得人在竞得地块成交后,出让人与竞得人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出让合同。竞得人在签订合同之日起10工作日内交清全部土地出让金。出让金为该宗地块的总地价款(不包含规划建筑设计方案中许可的地下空间使用权价格,不含契税)。出让人在受让人缴清土地出让金后2个月内按现状交付土地。
(五)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按永财综[2012]132号文件另行收取,契税和印花税按成交价格的3.05%收取。地下空间费用收缴按照《永康市区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办法》执行。
(六)本次出让地地块以土地现状出让,出让人不统一组织现场踏勘,由投标人自行勘察现场。有关具体情况可向永康市土地收储中心垂询。
八、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永康市华丰中路18号
联系人:吕先生/卢女士
联系电话:0579-87174812
开户单位:永康市预算外资金待清算专户
开户银行:627201012106821
银行帐号:农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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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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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康市国土资源局 2016-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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