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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大丰市国土资源局4月28日至5月17日挂牌出让三幅国有土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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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11号令)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经大丰市人民政府批准,市国土资源局决定对下列地块国有土地使用权进行公开挂牌出让,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及规划设计要求
编 号 | 地块座落 | 地块状况 | 面积(㎡) | 土地用途 | 出让年限 | 规划设计要求 | 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绿化率(%) | NO.2006-C-09 | 刘庄镇204国道东侧(原蚕茧站地块) | 现状 | 1190 | 商业住宅 | 40年70年 | ≤4 | ≤80 | ≥25 | NO.2006-C-10 | 万盈镇朝阳路北侧(原万盈中学地块) | 现状 | 239.4 | 商业住宅 | 40年70年 | ≤1.5 | ≤35 | ≥30 | NO.2006-C-11 | 新丰镇人民南路东侧(原新丰供销社地块) | 现状 | 2138 | 住宅 | 70年 | ≤1.5 | ≤55 | / |
二、挂牌出让起始价、竞买保证金及加价幅度
1、 NO.2006-C-09宗地:出让起始价为52.00万元;竞买保证金10.0万元,加价幅度为5.00万元/次或5.00万元/次的整数倍。
2、 NO.2006-C-10宗地:出让起始价为6.60万元;竞买保万元,加价幅度为0.50万或0.50万元/次的整数倍。
3、 NO.2006-C-11宗地:出让起始价为56.00万元;竞买保金10.00万元,加价幅度为5.00万元/次或5.00万元/次的整数倍。
三、付款方式及期限
竞买人第一次递交《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竞买申请书》时交纳竞买保证金;签订《挂牌出让成交确认书》时竞买保证金转为土地出让金;余款出让金按《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期限缴纳。所有款项均以现金或汇票(人民币)支付。
四、竞买人资格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公司、企业、其他组织和自然人(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均可参加竞买。可以独立竞买,也可联合竞买。
五、报名条件
有意竞买者于2006年4月28日上午8时30分起至2006年5月16日17时止,自然人凭有效身份证件;单位凭工商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委托代理人凭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件),同时携银行汇票到大丰市行政服务中心国土窗口申请报名。经资格审查合格,按规定缴纳竞买保证金后,方可参加竞买。逾期不接受报名。
六、挂牌、报价时间和地点
1、挂牌时间:2006年4月28日上午8时30分至2006年5月17日下午16时。
2、书面报价时间:2006年4月28日上午8时30分至2006年5月17日下午15:00时。
注:在停止书面报价后到挂牌时间截止时,仍有人要求加价的,提供书面竞价请求,出让人对挂牌宗地参加土地拍卖规则进行现场竞价,出价最高者为竞买人。
3、报价地点:大丰市行政服务中心国土窗口。
本次挂牌出让竞买报价一律书面报价,其他报价形式均不予接受。报价书由大丰市国土资源局统一制作。
七、本次挂牌出让的事项如有变更,挂牌人将在挂牌截止前5日在土地交易市场刊登变更公告,届时以变更公告为准。 |
联系方法:
联系人:朱先生、王先生
电 话: 0515-3517485、0515-3927039
地 址:大丰市区幸福西大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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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丰市国土资源局 二OO六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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