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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海市国土资源局海域使用权及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预权)挂牌出让公告
临土告字[2012]2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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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临海市人民政府研究,并报省海洋与渔业局审核、省人民政府批准,决定以挂牌方式公开出让临海东部区块南洋涂二宗海的海域使用权,同时经临海市人民政府批准出让该二宗海填海造地后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预权)。由临海市海洋与渔业局、国土资源局联合组织实施。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海域及填海造地土地位置:临海市东部区块南洋
二、挂牌出让宗海基本情况及开发建设要求如下:
序号 | 宗海区位 | 出让面积(平方米) | 规划生产能力 | 用海期限 | 保证金 (万元) | 起始价 (万元) | 供给条件 | 1 | 6号 | 137216 | 工业 | 自领取海域使用权证之日起至换发土地使用权证之日止 | 530 | 2690 | 海域现状 | 2 | 10号 | 114146 | 工业 | 自领取海域使用权证之日起至换发土地使用权证之日止 | 430 | 2226 | 海域现状 |
三:填海造地后土地的各项规划指标要求如下:
序号 | 宗地 编号 | 出让面积(平方米) | 土地用途 | 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绿地率 | 出让年限(年) | 投标保证金(万元) | 起始价(万元) | 1 | 331082112311010 | 137216 | 工业 | ≤1.2 | ≤45% | 20% | 自填海造地验收合格之日起50年 | 560 | 1853 | 2 | 331082112311011 | 114146 | 工业 | ≤1.2 | ≤45% | 20% | 自填海造地验收合格之日起50年 | 460 | 1541 |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预权)挂牌出让设有保留价,竞标人报价时达到或超过保留价的,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挂牌成交价即为海域使用权出让金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预权)出让金,不包括配套设施费、填海造地费用和土地契税。另外本次挂牌出让海域使用权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预权)必须同时报名、同时报价。
四、中标单位受让海域使用权及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预权)后,根据临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局的东建规设函[2012]23号、22号编制建设方案。
五、挂牌出让对象:
凡在《临海市拟建工业项目库》内拟建项目的境内外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竞买(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另有规定的、有闲置土地行为或目前尚有拖欠土地出让金行为除外)。如果竞得人为非临海市内的工业企业,须一个月内在临海斥资设立工业企业,并以该企业名义签订《海域使用权出让合同》及《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单位竞买者携带临海市经信局出具的项目入库证明、单位介绍信、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独立自然人携带临海市经信局出具的项目入库证明及本人身份证、(委托他人代理的还应携带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报名时交纳相应海域使用权投标保证金及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预权)投标保证金,并领取有关文件资料,未成交者则于竞投后五天内凭身份证和保证金凭证如数退还(不计息)。成交者保证金充当出让金,余额出让金和土地契税在2013年4月16日前全部交清。
六、竞得人成交后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前需递交促建履约承诺书、并缴纳5万元/亩的促建履约保证金。竞得人凭成交确定书、促建履约承诺书与促建履约保证金票据到国土局利用科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七、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到临海市行政服务中心一楼B区(土地招投标)窗口获取,此公告同时在网上发布(www.landchina.com、www.lhgtzyj.gov.cn)。
八、申请人可于公告之日起至2012年10月15日16时止,竞买者携带海域使用权投标保证金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预权)投标保证金发票到临海市行政服务中心一楼B区(土地招投标)窗口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查,申请人具备申请条件的,予以确认其投标资格。
九、此次海域使用权及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预权)挂牌地点为临海市行政服务中心一楼B区(电子屏幕)。挂牌报价时间:2012年10月8日8时至2012年10月17日16时。
十、海洋与渔业局银行帐户:
开户单位:浙江省化学原料药基地临海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开户帐号:930701040001172(杜桥农行)
国土资源局银行帐户:
开户单位:临海市土地储备中心
开户帐号:1207022109049207856(临海市工商银行靖江支行)
201000078159774(临海市银泰信用合作社)
510004522100010(台州银行临海支行)
580706220100015(民泰银行临海支行)
联系电话:852800898528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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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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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海市海洋与渔业局、临海市国土资源局 2012-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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