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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安吉县国土资源局3月18日招标出让一幅国有土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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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经安吉县人民政府批准,现以招标方式出让安吉县土地储备中心收储地块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招标地块概况:

  1. 地块位置:本次招标地块位于安吉县灵峰景区境内,国家4A级景区中国竹子博览园与该地块北侧相连,东侧为安吉香溢度假村,区块位置条件十分优越。

  2. 招标地块面积:本次招标地块总用地面积52013平方米,均为可出让面积。

  3. 出让土地用途:商业旅游用地。

  4. 土地使用年限:40年。

  二、 出让地块规划要求:

  1. 出让地块以建商业、旅游、酒店等综合使用,基本规划议案已经县政府确定。

  2. 绿化率要求53%,容积率为0.5,建筑密度23%。

  3. 规划的详细议案参阅招标文件。

  三、 出让地块使用要求:

  1. 让地块须按已经规划审定的议案予以实施。

  2. 出让地块建成后不得分割转让,只能整体经营或整体转让。

  四、 竞买人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公司、企业、其他组织和个人均可参加竞买。

  五、 该地块招标起价为750万元。加价幅度不低于30万元。详情参阅招标文件。

  六、 招标时间、地点及办法:招标时间为2003年3月18日下午2时30分在安吉国土资源局四楼会议室。凡有意参加投标的单位和个人需在2003年3月16日下午4时前安吉县国土资源局资产管理科购买招标文件并缴纳保证金100万元。3月18日下午2时前将标书送至安吉国土资源局。

  七、 付款方式及期限:竞投人竞得土地使用权后须按招标须知的规定与安吉县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按让合同规定缴纳土地出让金。

  八、 竞投申请书;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复印件(个人竞买只须提交身份证复印件)等。

  九、 竞投报名地点:安吉县国土资源局土地资产管理科。

联系方法:


联系人:王先生   电话:(0572)5021600

    柳小姐   电话:(0572)5029642
安吉县国土资源局
2003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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