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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长兴县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开出让公告
长土拍(2006)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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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国土资源部第11号令《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经长兴县人民政府批准,长兴县国土资源局定于2006年10月24日上午10时,在长兴县招投标中心公开拍卖国有土地使用权。
一、地块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宗地编号 | 土地座落 | 土地面积(M2) | 土地用途 | 规划指标要求 | 出让年限(年) | 起 拍 价(万元) | 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绿化率 | 商业 | 住宅 | 1 | 龙山新区G-A4 | 40692.67 | 商业住宅 | 1.05 | ≤34% | ≥30% | 40 | 70 | 6137 |
本宗地设置保留价,具体土地开发要求和具体情况详见公开出让文件。
二、有关事宜
1、参加竞买对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均可参加竞买,本次公开出让可以独立竞买,也可以联合竞买。
2、领取资料、报名时间及地点:有意参加竞买本次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请于2006年9月28日上午8时起至2006年10月23日下午4时止,到长兴县招投标中心国土资源交易分中心领取公开出让文件,办理报名手续。
3、报名办法:公民请携带身份证件;企业法人请携带营业执照副本(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同时提供开发资质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有效证件;非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请携带批准成立该组织的文件或注册登记证书,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等有效证件;法人委托代理的,请携带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件;个人委托代理的,请携带经公证的委托书和代理双方的身份证件。
4、报名登记时须交竞买保证金人民币650万元。竞得并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保证金抵作受让地块的定金,未竞得者的保证金在5个工作日内全部退还(不计息)。竞得者不在成交确认书约定日期内与长兴县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5、土地出让方式:在报名截止时,如报名竞买申请人达到法定人数(三人),采用拍卖方式出让;如报名竞买申请人少于法定人数时,则该宗地即由拍卖出让转为挂牌出让,拍卖公告时间折抵挂牌公告时间,从挂牌日起,继续接受报名申请。挂牌报名截止时间2006年11月8日下午4时止。已报名取得该宗地拍卖竞买资格的,即可参加挂牌竞买。
6、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地点为浙江省长兴县招投标中心,挂牌报价时间为:2006年10月25日上午8时起至2006年11月9日下午4时止。 |
联系方法:
联系人:
长兴县国土资源局土地市场所 董先生
电 话:0572-6205219
长兴县招投标中心国土资源交易分中心 沈先生
电 话:0572- 6031265
长兴县招投标中心网址:www.cxztb.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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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投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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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兴县国土资源局 2006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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