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GC07012 | 北海大道以北、南珠大道东侧 | 45895.13平方米(折68.84亩,以实测面积为准) | ≤4.0 | ≤25% | ≥30% | 超高层建筑海拔高度≥150米且<175米,其余≤100米 | 城镇住宅、商务金融、零售商业用地。城镇住宅计容建筑面积占总计容建筑面积比例不大于84%,商务金融计容建筑面积占总计容建筑面积不小于10%,零售商业计容建筑面积占总计容建筑面积比例不大于6%,用地内至少建设1栋海拔高度≥150米且<175米(含屋顶构架及避雷针)的超高层建筑 | 城镇住宅用地 70年,商务金融、零售商业用地40年 | 用地南侧公园绿地由竞得人负责建设,与该用地项目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并交由市园林主管部门进行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