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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0年第一次公开出让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公告
榕晋自然集体让[202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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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晋安区人民政府批准,新店镇秀山村村民代表会议表决同意,委托福州市晋安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公开出让秀山村集体租赁房(宗地编号:JA2020-1号)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基本情况和主要规划指标(见附表)
二、投标申请人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投标,但存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用地和建设管理调控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51号)第四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者除外。
三、出让方式
采用招标方式出让,按照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且得分最高者得的原则确定中标人。若投标人不足三人,则转为采用“限地价,公开摇号”方式拍卖出让,按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当报价达到最高限制地价后不再接受更高报价,凡接受最高限制地价的竞买人,均可参加摇号,最终摇中者为竞得人。
四、参加投标申请方式及截止日期
1.投标、开标时间、地点
投标人应在2020年12月16日至12月22日的工作日期间,上午9:00至12:00,下午2:00至5:00,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证明、身份证(或护照)、投标申请表、承诺函、投标保证金的缴款凭证(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必须于2020年12月22日下午4:00前汇至指定的账户)及相关证明文件等,向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提出投标申请(报名地点:福州市鼓楼区温泉公园路69号,福州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经审核后,获得投标资格。
招标工作定于2020年12月24日上午9:00至10:00在福州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交易大厅投标,10:30在同一地点开标。
2.拍卖时间、地点
若截至2020年12月24日上午10:00投标人不足三人则转为拍卖方式出让,投标人转为拍卖竞买人。未提交投标竞买申请的,不得参与拍卖竞买。
拍卖时间定于2020年12月25日上午10:00,在福州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交易大厅举行。
五、给付成交地价款方式
1.付款期限:
出让金分二期(比例各为50%、50%)付款,分别于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180日内支付。
2.投标保证金充抵成交土地价款。
申请人支付投标保证金的银行账户为:
(1)账户名称: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账号:131101010400232050000000004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福州鼓楼支行营业厅
开户行行号:103391011015
(2)账户名称: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账号:35050161620709336699400001
开户银行:建设银行福州六一支行
开户行行号:105391002023
(3)账户名称: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账号:116030100100139258010004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福州温泉支行
开户行行号:309391000062
(4)跨境人民币账户(境外划入人民币保证金专用)
账户名称: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账号:416978871246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市分行
SWIFTCODE:BKCHCNBJ73E
或大额人行支付行号:104391010002
申请人支付竞买保证金(美元)的银行账户为:
(1)美元账户(境内划入美元保证金专用)
账户名称: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账号:416976050425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市分行
(2)美元账户(境外划入美元保证金专用)
账户名称: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账号:416976050378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市分行
SWIFTCODE:BKCHCNBJ73E
拟用美元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意向投标人须与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及中国银行福州市市中支行三方签订托管结算协议后方可参加投标。
投标人以美元支付保证金的,其缴纳的保证金数额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当天公布的汇率换算。
六、投标人需提供的规划方案和运营方案要求
投标文件分报价标书、技术标书(规划设计方案)和商务标书(运营方案)进行评分。本次招标评分标准为:满分100分,其中报价标书60分、技术标书(规划设计方案)20分,商务标书(运营方案)20分。投标价低于起始价或超出最高限价的为无效标书。技术标书方案设计不符合地块规划设计条件的,按无效投标处理,技术标书的合格分为12分。技术标书和商务标书要求详见招标出让文件。
(一)报价评分标准(60分):
40分+[(投标价-底价)÷(最高限价-底价)×20],投标价低于底价(起始价)或超过最高限制价的为无效投标。
(二)技术标书部分:
1.技术标书的组成
(1)《设计说明书及设计方案汇编》(正本一份,副本一份),含规划说明书、技术图纸、日照分析图及日照分析报告、图册(含说明书图纸)15套及电子文档成果(含文字DOC格式,图纸DWG格式,PSD格式及PPT+辅助汇报系统文件,汇报时长10-15分钟)。
(2)提供展板一套(幅面为A1)供展示使用。
(3)设计图纸展板挂图及总平面图不得体现任何可能判定为投标人的标识或文字。
2.评标内容:规划成果完整性、总平面建筑布局的合理性合规性、建筑使用功能布置的合理性、地下空间功能布置的合理性、建筑立面造型、建筑色彩、地块内部交通组织和内外部交通衔接是否合理、方案综合评价。
(三)商务标书部分
评标内容:项目运营方案(应含组织架构、人员配置、运营筹备、运营销售、物业管理、安全管理、客服管理、商业管理等内容)等。
七、其它事项
(一)本次土地出让现场交易工作由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具体组织实施。出让活动不接受电话、邮寄及口头报价。
(二)投标人缴纳投标保证金时,应提交该投标保证金不属于通过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募集、发行债券、信托计划、资产管理计划等融资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投标申请人为房地产企业的,还应提交无拖欠工程款的承诺书。如中标人虚假提供或隐瞒事实出具上述承诺函的,取消中标资格,已缴纳的投标保证金不予返还;已签订土地出让合同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收回土地,定金不予返还。
(三)土地价款扣减土地增值收益后,全额回购本地块建设的租赁住房(含配套商业、地下车位),租赁住房、邻里商业回购比例为9:1,租赁住房每10户配套2个车位,邻里商业每100平方米配套1.1个车位。回购(监管)协议由受让人与秀山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在招标(竞拍)结束后,于签订《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当日签订。物业管理用房、门卫收发室、垃圾集散间等公用设施的产权归村集体和受让人共有,由受让人负责统一经营管理。
租赁住房按成交楼面地价+建安成本(3800元/平方米)+装修成本(1500元/平方米)确认;邻里商业按成交楼面地价+建安成本(3800元/平方米)确认;地下车位按建安成本(3800元/平方米)×35平方米/个确认(合13.3万元)。
(四)秀山村按建设、备案、运营进度分三期向受让人支付购房款:第一期,项目基础工程达到标高±0的标准后支付50%购房款;第二期,项目竣工验收、确定具体房源后支付40%购房款;第三期,房源在房管部门租赁住房监管平台备案并试运营后支付10%购房款。
(五)交地时间:缴清土地价款后15日内,按照“净地”标准交地。
(六)开工时间:交地后9个月内开工。
(七)竣工时间:竣工时间:按照建筑限高确定,当建筑限高小于等于50米时,开工后24个月内应竣工;当建筑限高大于50米且小于等于80米时,开工后30个月内应竣工;当建筑限高大于80米时,开工后36个月内应竣工。装修时间:竣工后3个月内完成装修。
(八)建设要求。该租赁住房项目按照《关于新建租赁住房项目规划设计工作导则》要求建设,以满足小户型租赁住房需求为主,建筑面积不超过50平方米(含公摊),其中建筑面积不超过30平方米左右(含公摊)的户型比例不低于80%,具体建筑方案及套型配比应经市房管局确认。租赁住房装修设计方案应经过新店镇、秀山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书面确认。受让人应先装修一套样板房,经新店镇、秀山村股份经济合作社验收确认,按确认后的样板房进行装修。回购的房源按照相对集中的原则,按幢、梯位摇号确定。
(九)该项目集体租赁住房须统一纳入福州市住房租赁市场服务监管平台,房源实行统一核验、统一发布、统一网签和统一备案。租赁期限最长不超过10年,一次收取租金不得超过1年,最短租期不得少于6个月,合同不得含有自动续租条款。合同期满符合条件的,承租人可以申请续租并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同等条件下有优先承租权。项目运营公司按规定登记承租人身份信息,并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和社区居委会报备承租人信息。
受让人企业不在宗地所辖区内的,需注册成立新公司,所有税收应在当地缴纳。
根据《福州市中央财政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工作方案》,该项目租赁住房(不含配套)可申请中央财政奖补资金。
(十)出让土地成交价款包括土地补偿费、地上物(含人员)的征迁安置费用,土地增值收益(含配套费),出让土地成交价款不含土地契税,土地契税由受让人按照税法规定另行申报缴纳。
(十一)受让人凭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有关规定向省、市、区有关部门申请立项(或增资、增项)及办理企业营业执照,申报建设用地规划许可、施工许可、消防等有关手续。
(十二)本次公开出让地块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公开出让文件。本次公告与出让文件内容不一致的,以出让文件为准。
联系电话:福州市晋安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0591-87323068
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0591—87580521、83327434
网址:http://jaq.fuzhou.gov.cn
http://fzsggzyjyfwzx.cn
宗地编号 | 宗地位置 | 土地面积 | 土地用途及年限 | 规划指标要求 | 起始价即底价 | 最高限制价格 | 投标保证金 | 其他 | 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绿地率 | 建筑限高(层数) | (万元) | (万元) | (万元) | JA2020-1号 | 新店镇秀山村 | 10418平方米(合15.63亩) | 住宅用地(租赁住房用地)70年 | 1.0以上,2.4以下(含2.4) | 24%以下(含24%) | 35%以上(含35%) | 80米以下(含80米,住宅建筑高度21米以上) | 5010 | 6520 | 1510 | 报价低于起始价或高于最高限制价格为无效投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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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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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晋安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0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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