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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内容针对高级会员
大连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标出让公告
2020年第3号
  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大连市自然资源局以招标方式出让以下宗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宗地基本情况及规划指标

建设用地编号
用地位置
用地面积
土地用途
规划设计主要指标
投标保证金
出让年限
(平方米)
用地使用性质
建筑面积(平方米)
容积率
(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
大城(2020)-20号
西岗区鞍山路以南,英华街以西,繁荣街以东,宏济街以北。
32616.2
城镇住宅、商服用地
A[01]—A[14]为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不含服务型公寓),可兼容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A[15]为城市绿地与广场用地;B区为居住用地;C区为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含服务型公寓)
47400
A区≯1.00;B区1.8;C区1.67;均不含地下、半地下车库建筑面积
30459
城镇住宅用地70年,商服用地40年。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投标(法律、法规及《招标出让文件》限制的除外)。
  
  三、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申请人首先须自行到辽宁省数字证书认证中心大连注册中心办理数字认证证书(地址:大连市沙河口区迎春街4-8号解放广场原人才市场对面,联系电话:0411-39742656),其他服务网点请至大连市自然资源局网站www.zrzy.dl.gov.cn中大连市自然资源事务服务中心专题专栏(http://124.93.228.101:8087/)--土地储备整理交易--办事指南中查询。申请人取得数字认证证书后须自行办理数字认证证书网上备案手续(地址:大连市西岗区新开路87号金福星大厦1507室,联系电话:0411-83766311)。
  
  四、申请人可于2020年12月1日9时至2020年12月23日15时,通过互联网自行登录大连市自然资源事务服务中心专题专栏--土地储备整理交易--网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交易管理系统下载取得《招标出让文件》及其他文件,并于2020年12月23日15时前按《招标出让文件》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逾期不再受理。交纳投标保证金须符合《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国发[2010]10号)、《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用地和建设管理调控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51号)、《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大政办发[2018]31号)等文件规定。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标出让的有关资料和具体要求详见《招标出让文件》,并以《招标出让文件》为准。与《招标出让文件》同时发布下载的其他文件所涉及的事项,由出具文件的部门负责并解释。
  
  五、申请人按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后,须于2020年12月23日17时前到大连市自然资源事务服务中心国有自然资源使用权交易部提交有关书面申请材料(地址:大连市西岗区五四路131号),并接受资格审查。申请人通过资格审查并取得投标资格后,方可参加招标出让活动。
  
  六、投标人须于2020年12月25日9时15分至2020年12月25日9时30分递交投标文件,投标地点在大连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5楼(大连市甘井子区东北北路101号)。本次开标活动定于2020年12月25日9时30分在大连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举行。
  
  七、中标后,中标人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等规定,及时办理不动产登记等相关手续。
  
  联系人:侯培艺,联系电话:0411-84371206
  
  

联系方法:


大连市自然资源局
2020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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