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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绍兴县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公告
绍县招土发[2003]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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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查看地块位置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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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绍兴县经营性项目用地出让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经绍兴县人民政府批准,绍兴县招投标中心受绍兴县国土资源局委托,定于2003年9月30日(星期二)上午9时30分在绍兴县招投标中心三楼交易厅(柯桥兴越路1718号)对柯岩梅墅地块、西泽地块、州九柯山地块等三宗国有土地使用权进行公开拍卖,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拍卖地块概况:
序号 | 出让地块 | 地块坐落 | 出让面积(平方米) | 用途 | 出让年限 | 建筑密度 | 容积率 | 绿地率 | 住宅(车库)回购率 | 1 | 梅墅地块 | 柯南大道以北,梅泽路以西 | 49682 | 居住 | 70 | 25.16% | 1.02 | 29.68% | 100% | 2 | 西泽地块 | 柯南大道以南,梅泽路以西 | 83059 | 居住、商业 | 70、40 | 31.14% | 1.22 | 30.05% | 100% | 3 | 州九柯山地块 | 规划路以南,梅泽路以西 | 41752 | 居住 | 70 | 26.3% | 1.0 | 32.08% | 100% |
二、拍卖方式:
本次拍卖地块设底价,最后报价低于底价的拍卖不成交。
三、申请报名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
1.凡具有三级以上(含三级)房地产资质、二级以上(含二级)建筑资质的企业均可参加竞买。
2.有意参加竞买上述地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请于2003年9月10日(星期三)至9月29日(星期一)上午11时前(法定节假日除外)携带单位介绍信、竞买申请书、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其身份证(委托报名的,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本人身份证);个人参加竞买的,持本人身份证,向绍兴县招投标中心业务二处(柯桥兴越路1718号三楼324室)办理报名登记手续,领取相关资料。
3.报名时,须交付竞买保证金(银行汇票):三宗拍卖地块均为人民币500万元。竞得后,竞买保证金可抵冲地价款,未竞得的,在拍卖活动结束后5天内退还保证金(不计息)。虽已报名但不参加竞买或竞得后不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收款单位:绍兴县招投标中心;开户银行:绍兴县联社山阴路分理处;帐号:29111013020002996。绍兴县工商银行;帐号:1211020019100092731。)
四、其他相关事项详见《拍卖须知》。 |
联系方法:
联系人:王炯、金秀芳、金锦鼠
联系电话:(0575)4138505、4366521、43659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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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投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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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县招投标中心 2003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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