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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标出让公告
2021年第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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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以招标方式出让以下宗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宗地基本情况及规划指标
建设用地编号 | 用地位置 | 用地面积 | 土地用途 | 规划设计主要指标 | 住宅中小户型比例 | 投标保证金 | 出让年限 | (平方米) | 用地使用性质 | 容积率 | 建筑面积(平方米) | (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 | 大庄(2021)-3号 | 庄河市世纪大街南侧,延安路东侧 | 13348.6 | 城镇住宅商服用地 | 居住商业用地 | 1<R≤2.24 | 29900 | 70% | 600 | 住宅70年、商服及配套公建40年 | 大庄(2021)-4号 | 庄河市世纪大街南侧,延安路东侧 | 35660.4 | 城镇住宅商服用地 | 居住商业用地 | 1<R≤2.24 | 79879 | 70% | 1400 |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投标(法律、法规及《招标出让文件》限制的除外)。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标出让,按照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出让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条件最佳者得的原则确定中标人。
四、申请人可于2021年2月23日至2021年3月9日15时,到辽宁荣兴拍卖有限公司(地址:庄河市向阳路二段215号联系人:任福玉联系电话:0411-89720199)认购《招标出让文件》,按照《招标出让文件》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逾期不再受理。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标出让的有关资料和具体要求详见《招标出让文件》,并以《招标出让文件》为准。
五、申请人按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后,须于2021年3月9日15时前到辽宁荣兴拍卖有限公司提交投标书面申请及有关材料,接受投标资格审查。申请人通过资格审查后,方可进行投标。
六、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标出让的投标地点为辽宁荣兴拍卖有限公司,投标时间为2021年3月1日至2021年3月11日15时,逾期不再受理。开标地点为大连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五楼交易厅(地址:大连市甘井子区东北北路101号),开标时间大庄(2021)-3号宗地为2021年3月12日10时,大庄(2021)-4号宗地为2021年3月12日11时。本次招标不接受邮寄投标文件。
七、招标活动结束后,中标人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等规定,及时办理不动产登记等相关手续。
联系人:林杰,联系电话:0411-898302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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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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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自然资源局 2021年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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