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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绍兴市国土资源局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公告
2007年第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等法律、法规,经绍兴市人民政府批准,我局决定于2007年3月30日上午9时30分在火车站综合楼东侧绍兴市招投标中心(土地交易中心)四楼401交易大厅公开拍卖出让绍兴经济开发区卧龙路1号地块和鲁迅故里观音弄地块共2幅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公告如下:

  一、各地块的规划经济指标及起拍(始)价如下表

地块名称
土地座落
土地用途
土地面积(m2)
建筑面积(m2)
容积率
建筑密度
绿地率
起拍价(起始价)(万元)
保证金(万元)
备注
绍兴经济开发区卧龙路1号地块分南北二块,北块东至大众棉纺织厂,南至古水道,西至大众孟家窑河道,北至浙东运河;南块东至上畈教堂,南至卧龙路,西至第二消防中队,北至古水道。居住32281≤83210≤2.5777≤20%≥30%70001500带方案出让,其中回购的人才公寓不少于1000套,建筑面积43210平方米。
鲁迅故里观音弄地块东至民居,南至市少儿艺术学校,西至新建南路,北至观音弄。商住1771≤2250≤1.27≤50%≥10%1500300带方案出让,其中临观音弄二间商业用房无偿移交给绍兴鲁迅故里有限公司。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开出让不设保留价。上述各地块的规划要求以各地块的《规划设计条件书》为准。竞买人在报名前可向市规划局和经济开发区规划局详细了解规划设计要求的有关情况。

  二、出让方式:在报名期限内,如果一个标的的竞买人在3人或3人以上,则以拍卖方式出让;如果一个标的的竞买人不足3人,则转为挂牌出让。

  三、土地出让年限

  居住用地的出让年限为70年,商业用地的出让年限为40年,受让人在土地出让年限内拥有法律规定的使用权,并可依法转让、出租、抵押。

  四、竞买人资格条件

  市内外的所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法律另有规定及欠交土地出让金的单位和个人除外)均可申请参加本次出让地块的竞买。竞买人如属绍兴市直国有企业,报名时须出具国资管理部门同意参加竞买的批准文件。

  五、竞买人参加拍卖会的报名时间、地点及需递交的资料

  1、报名时间:2007年3月15日至3月29日上午11:30时前的工作时间内。

  2、报名地点:绍兴市招投标中心(土地交易中心)四楼交易大厅。(地址:绍兴市火车站综合楼东侧)

  3、报名时需递交的资料:

  (1)拍卖(挂牌)出让竞买申请表

  (2)单位介绍信

  (3)企业营业执照

  (4)企业资质证书

  (5)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其身份证

  (6)委托报名的,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7)委托代理人本人身份证

  (8)个人参加竞买的持本人身份证等有效证件。

  以上材料(3)(4)(5)(7)(8)提供原件和复印件;(1)(2)(6)提供原件。

  六、拍卖(挂牌)保证金

  参加绍兴经济开发区卧龙路1号地块竞买的,在报名时须交纳的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1500万元;参加鲁迅故里观音弄地块竞买的,在报名时须交纳的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300万元 (2007年3月29日报名的,必须为可在绍兴市区各家银行即时兑现的行社汇票)。如竞买成交者无违约,保证金可抵冲第三期土地出让金,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竞买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息)。

  保证金缴入帐户:绍兴市土地交易中心;帐号:0900000103190200010;开户行:绍兴市商业银行业务部。
  
  七、如一个标的报名的竞买人不足3人,则该标的在3月30日起转为挂牌出让(拍卖公告期即为挂牌公告期),拍卖的起拍价即为挂牌起始价。有意参加挂牌的竞买者可持本次公告第五点要求的材料及竞买保证金到绍兴市招投标中心(土地交易中心)四楼交易大厅办理挂牌报名手续(已办理拍卖报名手续的竞买人即转为挂牌竞买人)。

  如果转为挂牌出让,我局将于3月30日在《绍兴日报》及市招投标中心和绍兴市国土资源信息网上公告。

  挂牌报名截止时间:2007年4月11日下午4时整(如在4月11日报名的,必须为可在绍兴市区各家银行即时兑现的行社汇票支付保证金)。

  挂牌报价时间:自2007年3月30日起至2007年4月12日下午3时正的工作时间内。在挂牌报价期限截止时现场仍有竞买人要求报价的,由要求报价的竞买人在2007年4月12日下午3时前填写《挂牌出让现场竞价申请表》并交给挂牌工作人员,出让人在4月12日下午3时10分组织要求现场竞价的竞买人参照拍卖方式进行现场公开竞价。

  挂牌报价地点:2007年4月12日上午12时前,在市招投标中心(土地交易中心)窗口报价;2007年4月12日下午2时起,报价地点调整在市招投标中心401大厅。

  八、土地出让金支付期限

  本次出让地块的出让金均分三期支付:第一期付成交价的40%款额,在成交后30天内付清;第二期付成交价的30%款额,在成交后60天内付清;第三期付成交价的30%款额,在成交后90天内付清。

  出让成交后,出让人与竞得人当场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竞买成交确认书》,在竞得人足额支付土地出让金后,竞得人与出让人签订出让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在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7个工作日内按现状交付土地。

  竞得人不按期足额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和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均被视为违约,出让人将对竞得人按日加收违约金额1‰的违约金;对无故拖欠出让金,严重违约的,出让人可取消竞得人竞得资格,没收竞买保证金。如出让人另行出让该幅地块的出让成交地价低于本次成交价的,竞得人还须按实际差额支付赔偿金。

  九、相关事项详见《须知》出让地块情况如有变动,另行公告。

  有关本次公开出让的文件资料可到绍兴市招投标中心(土地交易中心)四楼交易大厅索取。

  十、本次公开出让信息公告可在绍兴市招投标中心和绍兴市国土资源信息网上查询。

联系方法:


  土地利用管理处: 张朵朵     电话:0575-5114059

  土地交易中心: 许 虹      电话:0575-8021446

  绍兴市国土资源局经济开发区分局: 沈小弟 电话:0575-8657134

竞投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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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国土资源局
二〇〇七年三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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