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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
江自然资规让告字〔2022〕2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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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江山市人民政府批准,江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以拍卖方式出让1幅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
土地名称(位置) | 用地面积(m2) | 出让面积(m2) | 土地用途 | 出让年限 | 容积率 | 莲华山大道与协作路交叉口北侧地块 | 79076 | 79076 | 城镇住宅用地、零售商业用地、交通场站用地 | 70年、40年、50年 | ≥1.21且≤1.5 | 建筑密度 | 地上建筑面积(m2) | 绿地率 | 竞买保证金(万元) | 起始价(万元) | ≤23.02% | ≥95618平方米且≤118614平方米 | ≥28.59% | 19346 | 64487 |
备注:地块的规划要求以《莲华山大道与协作路交叉口北侧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规划条件》为准。
二、 竞买资格及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
2、申请人竞得土地后,拟成立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在申请报名时应当按要求如实填报新公司的出资构成、成立时间等内容,且竞得人在新注册公司中的投资比例必须在51%(含)以上。竞得人须在成交之日起1个月内组建新公司,按有关规定须办理有关开发建设和经营手续的,竞得人应按规定办理。
3、存在下列情况的单位不得参加本地块竞买:
(1)在江山市范围内竞买申请单位及其控股股东欠缴土地出让价款(含滞纳金、违约金)的;
(2)在江山市范围内存在欠缴逾期开、竣工违约金的;
(3)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
三、竞拍方式: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采用“限地价、竞配建人才公寓面积”的拍卖出让方式,按限时竞价(投报配建人才公寓面积)方式进行。拍卖起始价为64487万元,不设底价,增价幅度为50万元/次或其整数倍,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入选人,上限价格为70937万元,当竞买报价达到上限价格时,转入在上限价格的基础上竞报配建人才公寓面积程序,竞报配建人才公寓面积起始面积为100平方米,增加面积幅度为100平方米/次或其整数倍,上限面积为97700平方米,并按投报面积最高者确定竞得入选人。投报配建人才公寓建成后无偿移交给江山经济开发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或其指定的单位。确定竞得入选人的具体要求详见《出让文件》。
四、申请方式: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通过浙江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https://td.zjgtjy.cn)进行。申请人须办理或持有有效的数字证书(CA认证),并按要求足额缴纳竞买保证金,方可参加网上拍卖出让活动。
五、出让时间安排:
报名时间:
2022年11月24日9:00至2022年12月7日16:00(竞买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为2022年12月7日16:00);
拍卖时间:
2022年12月8日9:00起至最高价产生;
以上时间均以浙江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网上交易系统时间为准,竞买保证金到达指定账户时间以银行信息系统为准。
六、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请参阅《出让文件》。《出让文件》及地块相关资料,可以登录浙江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浏览或下载。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出让地块内公交首末站、邻里中心建成后无偿移交给江山经济开发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或其指定单位,移交过程中产生的相关税费、规费由竞得人承担。
(二)竞报配建的人才公寓连同按照配备比例的机动车位(包含地下和地上)和非机动车位竣工验收后一并无偿移交江山经济开发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或其指定单位,移交过程中产生的相关税费、规费由竞得人承担。
(三)出让地块内人才公寓申请对象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并经江山市委人才办审核同意:
1、申请时男性50周岁及以下、女性40周岁及以下;
2、与本市企业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并实际工作连续缴纳养老保险满12个月;
3、普通高等学校毕业,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或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具有与专科(本科)同等学历;
4、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江山市无国有土地性质的产权住房、2018年1月1日起在江山无产权住房交易记录。土地成交确认后,因离异导致无住房的,离异时间须满五年方可申请;
5、申请人所在企业不含集体企业、国有控股企业、金融保险证券业企业。
6、符合以上条件的,单个家庭(包括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限申请一套人才公寓。
其他未尽事宜请详见《出让特别规定》。
八、联系方式:
地址:江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江滨路61号)
电话:0570—4111548,41115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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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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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投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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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2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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