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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绍兴县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公告
绍县招土发[2003]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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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绍兴县经营性项目用地出让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经绍兴县人民政府批准,绍兴县招投标中心受绍兴县国土资源局委托定于2003年10月30日(星期五)上午9时30分在绍兴县招投标中心三楼交易在大厅(柯桥兴越路1718号)对杨汛桥中王村居住地块、孙端住商地块、孙瑞居住地块、城区城市花园三期住商地块等四宗国有土地使用权进行公开拍卖,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拍卖地块概况:

序号出让地块地块坐落出让面积(平方米)用途出让年限建筑密度容积率绿地率备注
1孙端住商地块孙端中心大道以东,综合市场以北4000居住、商业70、4030%以下1.5以下30%以上多层
2孙端居住地块孙端中心大道以东,大闸河以西39197居住7035%以下1.5以下30%以上多层
3杨汛桥中王村居住地块杨汛桥中王村23352居住7030%以下1.5以下30%以上多层
4城市花园三期住商地块育才路以东,山阴路以南20087居住、商业70、4030.8%1.7335.4%其中2.2万平方米住宅以1900元/平方米回购


  二、申请报名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

  1.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所有企业及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其中:申请参加竞买城区城市花园三期住商地块的需具有三级以上(含三级)房地产资质或二级以上(含二级)建筑资质的企业。

  2.有意参加竞买上述地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请于2003年10月27日(星期一)至10月30日(星期四)上午11时前(法定节假日除外)携带竞买申请书、资质证书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其身份证,委托报名的还需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本人身份证;个人参加竞买的,持本人身份证,向绍兴县招投标中心业务二处(柯桥兴越路1718号三楼324室)办理报名登记手续,领取相关资料。

  3.报名时,四宗拍卖地块须交付竞买保证金(银行汇票)分别为:杨汛桥中王村居住地块、孙端居住地块均为人民币500万元,孙端住商地块为人民币100万元,城区城市花园三期住商地块为人民币1500万元。竞得后,竞买保证金可抵冲地价款,未竞得的,在拍卖活动结束后5天内退还保证金(不计息)。虽已报名但不参加竞买或竞得后不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收款单位:绍兴县招投标中心;开户银行:绍兴县联社山阴路分理处;帐号:29111013020002996。)

  三、其他相关事项详见《拍卖须知》。

联系方法:


  联系人:王炯

  联系电话:(0575)4138505

竞投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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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县招投标中心
2003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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