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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
丽土告字〔2023〕7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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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丽水市人民政府批准,丽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定于2023年11月23日11时以拍卖方式出让丽水南城富岭A2-20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
(一)土地坐落:迎宾路与南二路交叉口西北侧(详见用地范围图)。
(二)土地用途:城镇住宅用地、商业用地(零售商业用地、餐饮用地)。
(三)土地出让年限:城镇住宅用地70年、商业用地(零售商业用地、餐饮用地)40年。
二、主要规划指标和起始价:
地块编号 | 土地面积(㎡) | 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绿地率(%) | 起始价(万元) | 保证金(万元) | 丽水南城富岭A2-20地块 | 96505 | 地上建筑容积率:2.1-2.2,其中商业建筑面积2000—3000平方米 | ≤25 | ≥30 | 58000 | 29000 |
注:土地出让面积以实测为准,其它需要说明的宗地情况详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须知》。
三、竞买对象及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能独立履行民事行为能力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本次拍卖出让申请人应单独申请,不接受联合申请。
申请人竞得地块使用权后如在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范围内成立新公司对地块进行开发建设,竞买时需按照《关于成立新公司开发建设的说明》中的规定提交《拟成立新公司申请》。竞得人在新公司中的出资构成必须符合《关于成立新公司开发建设的说明》的规定,且与《拟成立新公司申请》中的申明内容一致。
存在下列情况的单位不得参加上述地块竞买:根据《浙江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条例》,已被列入严重失信名单的,不得参加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活动。在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存在未按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缴清土地出让价款且未处置到位的,不得参加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活动。对因竞买申请不符合拍卖出让须知文件要求,未通过竞得人资格审查的,明确竞价结果无效,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四、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登录浙江省自然资源智慧交易服务平台浏览或下载拍卖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23年11月13日到2023年11月22日,通过浙江省自然资源厅门户网站进入浙江省自然资源智慧交易服务平台按系统提示及拍卖须知要求的材料提交申请。报名及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以系统显示为准。
六、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地点为浙江省自然资源智慧交易服务平台;拍卖报价时间为2023年11月23日11时至最高价产生。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土地契税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按成交价款的3%由受让人向税务部门缴纳。
(二)该幅地块的成交价款即为丽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与竞得人签订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出让价款(不含相关税费)。竞得人须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30日内缴清剩余土地出让价款,否则视为违约,丽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有权解除合同,并可请求违约赔偿。
(三)本次拍卖不设出让底价。
八、联系方式:
出让人:丽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联系人:叶先生
电话:0578-2990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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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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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投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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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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