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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拍卖出让公告
新自然告字〔2023〕30号
  经新昌县人民政府批准,新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于2023年12月21日以网上拍卖方式公开出让位于新昌县南明街道新民村2023-20号地块等四宗土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详见表格)。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及规划指标要求

土地编号(地块名称)
土地坐落
土地面积(㎡)
规划用途
容积率
建筑密度
出让年限(年)
建设期限(年)
绿地率
起始价(万元)
保证金(万元)
增价幅度(万元/次)
2023年经40号(新昌县南明街道新民村2023-20号地块)
南明街道新民村
8533
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
0.3-0.5
≤15%
40年
3
≥35%
1160
232
10
2023年经42号(原鼓山中学收储地块)
七星街道文昌路
34540
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
0.74
22.50%
40年
3
13.70%
40420
8084
100
2023年经43号(原镜岭中学收储地块)
镜岭镇西溪村
18262
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
0.72
21.21%
40年
3
25%
11000
2200
100


地块名称
土地坐落
土地用途
行业类别
出让土地面积(㎡)
容积率
建筑密度(%)
绿地率
投资强度(万元/亩)
亩均税收(万元/亩)
R&D经费支出与主营业务收入之比
出让年限
建设期限
起始价(万元)
保证金(万元)
2023年工33号(新昌高新园区羽林街道大明市区块2023-19号地块)
羽林街道大明市区块
工业用地
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20348
0.7-2.0
40%-60%
≤20%
≥240
≥26.7
≥3%
50
2年
1313
1313

  
  地块的规划要求以《规划设计条件书》为准。土地成交后的总价款中不包括城市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
  
  2023年工33号地块以“标准地”出让,能耗标准和环境标准要求符合新昌县企业投资项目“标准地”控制指标要求,单位能耗增加值和单位排放增加值详见浙江省自然资源智慧交易服务平台中每个地块设定的具体指标。投资强度、年均税收等指标由所在园区负责核定和监管。竞买人开发建设的项目必须符合安全、环保、节能等相关要求。
  
  二、申请人资格条件
  
  上述地块竞买人资格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报名开始日前仍欠缴土地出让金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不得竞买的除外】。
  
  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单独申请竞买的,如竞买人竞得土地后需设立新公司,在申请报名时应当按要求如实填报新公司的出资构成,且竞得人在新注册公司中的投资比例必须在51%(含)以上;联合申请竞买的,网上报名过程中,需各自申请办理或持有有效的数字证书(CA认证),上传由共同竞买人分别盖章或签名,且应在网上认真填写联合各方的基本信息,包括出资比例。成交后,新设立公司中的出资构成必须与申请竞买时填报内容相一致。
  
  三、申请人数字证书办理
  
  如有意向申请参加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拍卖交易,请先办理数字证书(CA认证),联合申请竞买的,联合竞买各方均需办理数字证书(CA认证)。
  
  办理数字证书请参阅“浙江省自然资源智慧交易服务平台——帮助中心”,服务电话:400-0878-198;受理单位:杭州天谷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地址:杭州市西湖区西斗门路3号天堂软件园E幢9层。
  
  四、出让资料获取
  
  本次公开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详见新自然告字〔2023〕30号《公开出让资料》。申请人可从互联网上下载获取,有意竞买者可通过浙江省自然资源智慧交易服务平台www.zjzrzyjy.com进入绍兴市新昌县子系统,选择拟竞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即可浏览、查阅和下载本次公开出让相关资料。
  
  五、报名时间、竞买保证金交纳和竞价原则
  
  (一)报名时间
  
  网上报名时间:2023年12月10日9:00至2023年12月20日16:00前。
  
  (二)竞买保证金
  
  地块的保证金应当在网上报名时间即:2023年12月10日9:00至2023年12月20日16:00时内缴纳到指定账户(不得委托第三方代缴),竞买保证金缴纳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20日16:00时(应实际到账,到达指定账户时间以银行信息系统为准)。
  
  竞买申请人按规定足额缴纳竞买保证金,经网上交易系统确认到账后才可以参加网上拍卖出让活动。
  
  (三)竞价原则
  
  上述地块网上拍卖交易不设底价,2023年经40号地块、2023年工33号地块增价幅度为10万元或10万元的整数倍;2023年经42号、2023年经43号地块增价幅度为100万元或100万元的整数倍,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入选人。
  
  确定竞得入选人的具体要求以地块出让须知为准。以上时间未特别注明的,均以浙江省自然资源智慧交易服务平台时间为准。
  
  六、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2023年经42号、2023年经43号地块中拍方需按照评估价一并购买地上建筑物。2023年经42号地块地上建筑物价格为3003.93万元;2023年经43号地块地上建筑物价格为1592.76万元。现有地上建筑物由中买者自行处置。
  
  (二)2023年经40号地块竞得者须先严格按照《浙江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相关要求自行负责地质灾害的治理和配套建设,在签订出让合同的同时须签订《地质灾害防治承诺书》。
  
  (三)土地出让价款的支付:上述地块的土地出让价款自签订《网上交易成交确认书》之日起一个月内付清全部出让价款(含竞买保证金)。
  
  (四)2023年经40号地块的中拍方在签订出让合同的同时须与新昌县东门如城建设管理办公室签订项目监管协议;2023年工33号地块的中拍者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之前,须与高新园区管委会签订项目监管协议。
  
  (五)2023年经40号地块、2023年经42号、2023年经43号地块的受让人应在约定的缴清土地出让金之日起一年内开工建设,建设工期三年;2023年工33号地块的受让人须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之日起一年内动工建设。建设工期二年。
  
  (六)上述地块在后续开发利用过程中,发现存在矿石(含砂石)资源的,严格按照《新昌县涉矿工程项目普通建筑用砂石土类矿产资源利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新矿管办〔2022〕1号)进行处置;发现存在土壤或地下水污染风险的,应立即停止开发利用活动,采取防止污染扩散措施,并向生态环境部门报告。
  
  (七)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网上拍卖交易采取资格后审方式,即先竞买,后审查资格,2023年工33号地块的中拍者需提供由新昌县高新园区管理委员会出具行业准入资格的审查意见。申请人应认真、全面、系统阅读《公开出让文件》、《浙江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规则》,对上述内容作充分了解,竞买申请人一旦提交申请,即视为接受。
  
  (八)竞得入选人未通过资格审核或未按时提交资格审核材料、未按时办理受让人资格确认手续的,竞价结果无效,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出让人有权对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另行出让。竞得入选人通过资格审核后,出让人与竞得人当场签订《网上交易成交确认书》,《网上交易成交确认书》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竞得入选人未按时签订网上交易成交确认书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竞价结果无效,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九)竞得人的竞买保证金自动转作该地块的合同定金,不再退还。未竞得人所交保证金,在拍卖结束后2个工作日退还(不计息),需凭本单位退款指示函及其它有关手续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财务科(0575-86230400)办理竞买保证金退款手续。竞买保证金必须退至原缴纳竞买保证金的银行账户。
  
  (十)竞买人推荐使用谷歌浏览器登录浙江省自然资源智慧交易服务平台,否则可能导致交易异常。因浏览器使用不当引起的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十一)如有不明,对竞买规则、网上交易系统及出让地块情况的有关问题可咨询新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开发利用科、详细规划和城市设计科,地址:新昌县七星街道江滨西路588号。联系方式:
  
  新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开发利用科,0575-86240031
  
  新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详细规划和城市设计科,0575-86259937
  
  新昌县东门如城建设管理办公室,0575-86501816
  
  新昌高新园区管理委员会,0575-86292090
  
  

联系方法:


新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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