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GC22025 | 铁山港(临海)工业区向海大道以南、三号路以东 | 34796.85平方米(折52.20亩,具体以实测面积为准) | 工业用地 | ≥0.9且≤1.8 | ≥40%且≤65% | ≤20% | 造纸和纸制品业 | 50年 | 1305(折25万元/亩) | 653 | 10 | 工业项目用地范围内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不得分割转让;原则上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大于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建筑面积不得大于工业项目总建筑面积的15%。该用地若与周边用地为同一土地竞得人,则该用地与周边用地可统一规划,统一核算指标。项目投资强度不低于500万元/亩,产出强度不低于300万元/亩,地均税收不低于15万元/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