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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
衢市告字[2023]42号
  经衢州市人民政府批准,衢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于2024年1月17日通过浙江省自然资源智慧交易服务平台以拍卖方式出让衢州智造新城范围内1幅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主要规划指标要求

编号
土地位置
土地面积
土地用途
主要规划指标要求
使用年期
建设时间
起始价
竞买保证金
(㎡)
容积率
建筑密度
建筑面积
建筑高度
绿地率
(月)
(万元)
(万元)
衢市智造[2023]21号
衢州智造新城东港片区(中片)环翠路以南、百灵中路(中关村大道)以西、绿岛南路以北G-23#地块
81538(其中:区块一12913㎡,区块二25587㎡,区块三43038㎡)
商业服务业用地(商业用地、商务金融用地、娱乐康体用地、其他商业服务业用地)
≥1.5且≤1.55
≤40%
≥122307㎡且≤126383㎡ (其中:商业≥63580㎡且≤66603㎡ ;商务金融≥5930㎡且≤6066㎡;娱乐康体≥24740㎡且≤25529㎡ ;其他商业服务业(含计容的停车用房建筑面积)≥28057㎡且≤28185㎡)
地上≤60m,且满足机场净空要求 。
≥30%
40
42
7575
1515

  
  注:拍卖地块规划指标详见衢州市区国有建设用地规划条件:衢资规条字(智造新城)[2023]06号。
  
  二、竞买资格及要求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与竞买(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在衢州市范围内有拖欠土地出让金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申请人须单独申请。
  
  申请人竞买成功后,拟以企业进行开发建设的,必须在衢州智造新城(受让人在衢州智造新城已有同类企业的不需要成立新公司)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进行土地受让和开发建设。受让人与项目公司就本项目投资及运营责任与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无底价的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通过浙江省自然资源智慧交易服务平台(https://www.zjzrzyjy.com/portalBrowse/home)进行。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到浙江省自然资源智慧交易服务平台浏览或下载。
  
  五、竞买申请人应当于2024年1月16日前在浙江省自然资源智慧交易服务平台按出让文件要求提交竞买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1月16日下午4时整(竞买保证金到达指定账户时间以银行信息系统为准)。
  
  六、本次拍卖出让地点: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通过浙江省自然资源智慧交易服务平台(https://www.zjzrzyjy.com/portalBrowse/home)进行。衢市智造[2023]21号地块拍卖时间为2024年1月17日10时整(以浙江省自然资源智慧交易服务平台时间为准)。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网上拍卖出让采用限时竞价方式进行。竞买人的报价,一经提交并经浙江省自然资源智慧交易服务平台服务器记录,系统即时公布竞买人报价,不得修改或者撤回。
  
  拍卖时,浙江省自然资源智慧交易服务平台以4分钟为竞价时限,如在4分钟倒计时内有新的报价,系统即从接受新的报价起重新计时。
  
  (二)拍卖过程全程网上运行,本次拍卖不接受电话、邮寄、口头及书面竞买报价。
  
  (三)有竞买意向的竞买申请人,应在网上报名前,携带或邮寄相关有效证件资料,办理数字证书(CA认证)。
  
  (四)拍卖地块主要要求如下:
  
  1.根据《衢州市区国有建设用地规划条件》(衢资规条字(智造新城)[2023]06号)主要要求:
  
  (1)总用地面积81538平方米(其中:区块一12913平方米,区块二25587平方米,区块三43038平方米)。
  
  (2)计容建筑面积≥122307㎡且≤126383㎡其中:商业≥63580㎡且≤66603㎡;商务金融≥5930㎡且≤6066㎡;娱乐康体≥24740㎡且≤25529㎡;其他商业服务业(含计容的停车用房建筑面积)≥28057㎡且≤28185㎡
  
  (3)该地块要求配置物业管理用房,需同时满足《衢州市物业管理条例》要求及其他相关约定,并在建设工程设计方案中载明其位置、面积。
  
  (4)地块内需配套的变压器、垃圾点、生活垃圾分类设施等按规范设置;结合高层建筑设置屋顶预留通讯基站安装位置,在报批的方案总图上明确位置,并与铁塔公司做好衔接。
  
  (5)按照《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衢州市人防工程产权制度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衢政办发[2022]23号)及相关规定配建,建设单位(个人)将通过竣工验收备案的依法结建人防工程及其独享的口部建筑,无偿移交给政府确定的国有全资企业,并依据相关规定办理不动产登记,登记主体为政府确定的国有全资企业。具体由人防部门负责解释。
  
  2.根据《衢州智造新城东港功能区G-23号地块公开出让特别约定》主要要求:
  
  (1)自本项目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满42个月起算的3个完整年度内,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达6亿元(人民币,下同),固定资产投资应以经衢州智造新城管委会认可的有资质的第三方出具的审计报告为依据。该地块的建设内容包括:“一总部、一中心、一平台、一智慧应用示范基地”;详见《衢州智造新城东港功能区G-23号地块公开出让特别约定》。
  
  (2)项目自持相关要求:该地块的实际建筑面积(不含地下建筑面积)的10%,由受让人自持且不得分割销售;该地块的实际建筑面积(不含地下建筑面积)的30%(不含上述10%部分),自受让人办理相应不动产首次登记之日起算的15个完整年度后,可进行分割销售;该地块的实际建筑面积(不含地下建筑面积)60%及地下建筑面积,在本项目建成投入运营后对衢州智造新城管委会综合贡献值总额达到《衢州智造新城东港功能区G-23号地块公开出让特别约定》中第五条第二款1-7项下受让人已经实际享受的项目进度奖励的资金总额后,并经衢州智造新城管委会审核确认,可进行分割销售;该地块分割销售面积(建筑面积)最小不低于300平方米,分割单元必须符合资源规划局、生态环境局、住建局、应急管理局、消防救援支队等部门规范要求;该地块进行分割销售时,受让人应按照项目规划建筑总面积的千分之七提供物业管理用房,并按照有关规定缴纳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和保修金。
  
  (3)项目投资建设运营要求、政策支持、综合贡献约定及违约责任详见《衢州智造新城东港功能区G-23号地块公开出让特别约定》。
  
  (五)现场咨询:衢州市世纪大道767号8楼衢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智造新城分局810室。
  
  (六)申请人应到现场踏勘拍卖出让地块的情况及周边基础设施情况,出让人按出让地块的现状情况交地。
  
  八、联系地址:衢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智造新城分局(衢州市世纪大道767号)
  
  联系人:金先生,张女士
  
  联系电话:0570-8767631,0570-8767625
  
  公告相关材料可登录中国土地市场网www.landchina.com、浙江省自然资源智慧交易服务平台https://www.zjzrzyjy.com/portalBrowse/home、衢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和衢州市政府网站市资源规划局栏目http://www.qz.gov.cn/col/col1229040348/index.html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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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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