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GC04004 | 铁山港(临海)工业区向海大道以南、滨海大道以东 | 63780.77平方米(折95.67亩,以实测面积为准) | 工业用地 | ≥0.8且≤2.5 | ≥40% | ≤20% | 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 | 50年 | 7027(折73.45万元/亩) | 3514 | 10 | 工业项目用地范围内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不得分割转让;原则上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大于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建筑面积不得大于工业项目总建筑面积的15%。项目投资强度不低于250万元/亩,产出强度不低于300万元/亩,地均税收不低于15万元/亩。项目建设投产必须按相关行业环保标准达标排放。竞得人须在土地成交后与铁山港(临海)工业区管委会签订《工业项目“标准地”投资建设监管协议》,由铁山港(临海)工业区管委会监督落实,并作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附件;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时签订《企业承诺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