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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拍卖出让公告
新自然告字〔2024〕12号
  经新昌县人民政府批准,新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于2024年6月28日,以网上拍卖方式公开出让位于新昌县镜岭镇黄婆滩村2023-1号地块等五宗土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详见表格)。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及规划指标要求

土地编号(地块名称)
土地坐落
土地面积(㎡)
规划用途
容积率
建筑密度
出让年限(年)
建设期限(年)
绿地率
起始价(万元)
保证金(万元)
增价幅度(万元/次)
2024年经9号(新昌县镜岭镇黄婆滩村2023-1号地块)
镜岭镇黄婆滩村
7340
城镇住宅用地
1.2-1.6
≤30%
70年
3
≥30%
600
120
10
2024年经10号(新昌县南明街道新民村2024-2号地块地上空间)
南明街道新民村
8241.7
商业服务业用地
2.5-3.0
≤40%
40年
3
≥20%
3650
730
10
2024年经11号(新昌县南明街道新民村2024-6号地块地上空间)
南明街道新民村
12029.6
商业服务业用地
2.5-3.0
≤40%
40年
3
≥20%
5270
1054
10
2024年经12号新昌县南明街道新民村2024-7号地块地上空间)
南明街道新民村
7336
商业服务业用地(零售商业、餐饮、娱乐、其他商业)
1.0-1.3
≤50%
40年
3
≥10%
2990
598
10
2024年经14号新昌县南明街道新民村2024-9号地块地上空间)
南明街道新民村
17667.5
商业服务业用地(零售商业、餐饮、娱乐、办公、其他商业)
1.0-1.5
≤55%
40年
3
≥10%
6630
1326
10

  
  地块的规划要求以《规划设计条件书》为准。土地成交后的总价款中不包括城市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
  
  二、申请人资格条件
  
  上述地块竞买人资格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报名开始日前仍欠缴土地出让金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不得竞买的除外】。
  
  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单独申请竞买的,如竞买人竞得土地后需设立新公司,在申请报名时应当按要求如实填报新公司的出资构成,且竞得人在新注册公司中的投资比例必须在51%(含)以上;联合申请竞买的,网上报名过程中,需各自申请办理或持有有效的数字证书(CA认证),上传由共同竞买人分别盖章或签名,且应在网上认真填写联合各方的基本信息,包括出资比例。成交后,新设立公司中的出资构成必须与申请竞买时填报内容相一致。
  
  三、申请人数字证书办理
  
  如有意向申请参加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拍卖交易,请先办理数字证书(CA认证),联合申请竞买的,联合竞买各方均需办理数字证书(CA认证)。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在浙江省自然资源智慧交易服务平台进行,竞买申请人需办理数字证书(CA认证),具体办理流程详见交易平台提供的操作手册、操作指南。联合申请竞买的,联合竞买各方均须办理数字证书。数字证书有效期为一年。已持有数字证书的竞买申请人,无需重新办理;如数字证书过期的,需办理延期手续。
  
  申请办理数字证书(CA认证)网址:https://www.zjzrzyjy.com/portalBrowse/certificate-guide
  
  四、出让资料获取
  
  本次公开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详见新自然告字〔2024〕12号《公开出让资料》。申请人可从互联网上下载获取,有意竞买者可通过浙江省自然资源智慧交易服务平台www.zjzrzyjy.com进入绍兴市新昌县子系统,选择拟竞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即可浏览、查阅和下载本次公开出让相关资料。
  
  五、报名时间、竞买保证金交纳和竞价原则
  
  (一)报名时间
  
  网上报名时间:2024年6月17日9:00至2024年6月27日16:00前。
  
  (二)竞买保证金
  
  地块的保证金应当在网上报名时间即:2024年6月17日9:00至2024年6月27日16:00时内缴纳到指定账户(不得委托第三方代缴),竞买保证金缴纳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6月27日16:00时(应实际到账,到达指定账户时间以银行信息系统为准)。竞买申请人按规定足额缴纳竞买保证金,经网上交易系统确认到账后才可以参加网上拍卖出让活动。
  
  (三)竞价原则
  
  上述地块网上拍卖交易不设底价,增价幅度为10万元或10万元的整数倍,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入选人。
  
  确定竞得入选人的具体要求以地块出让须知为准。以上时间未特别注明的,均以浙江省自然资源智慧交易服务平台时间为准。
  
  六、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2024年经9号地块内住宅部分地上建筑面积不少于9280平方米用于安置,供产权调换的拆迁户房源进行选择,户型设置需满足拆改项目的安置要求(其中80平方米4套、100平方米19套、120平方米39套、140平方米17套),中拍方在方案设计阶段需征求镜岭镇人民政府的意见,安置房实行毛柸交付,建成后由安置保障单位旅游集团以均价4430元/平方米进行回购(回购协议另行签订)。安置房回购款支付方式:项目地基和基础部分工程中间结构经验收合格后15日内,支付回购款的30%;房屋主体验收合格后15日内,支付回购款的60%预付款;项目整体竣工验收合格后15日内,按不动产权证记载面积结算并付清余款。
  
  2024年经10号、2024年经11号、2024年经12号、2024年经14号地块出让仅出让地上空间使用权。2024年经10号、2024年经11号该地块可建总部大楼,如中拍方符合《新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加快推进主城区总部楼宇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新政办发(2022)37号文件)明确的适用对象,商业部分可按该文件获取政策奖励,地块自验收合格后取得不动产登记之日起,5年内自持比例不得低于地块总建筑面积的50%;产权分割至少以半层为单位且建筑面积不小于500平方米(商业部分除外)。
  
  2024年经12号、2024年经14号地块要求100%自持,不得销售;若受让单位破产清算或因融资司法处置,其自持面积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若企业进行合并重组或股权转让涉及自持面积转让的,须经如城办审核并报县政府同意后进行整体转让,转让后不得改变自持面积规划用途,不得销售。
  
  (二)2024年经9号地块的中拍者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之前须与镜岭镇人民政府签订项目监管协议;2024年经10号、2024年经11号、2024年经12号、2024年经14号地块的中拍方在签订出让合同的同时须与新昌县东门如城建设管理办公室签订履约监管协议、开发建设和运营协议。
  
  (三)2024年经9号、2024年经10号、2024年经11号、2024年经12号、2024年经14号地块应在约定的缴清土地出让金之日起一年内开工建设,建设工期三年。
  
  (四)土地出让价款的支付:土地出让价款自签订《网上交易成交确认书》之日起一个月内付清全部出让价款(含竞买保证金)。
  
  (五)上述地块在后续开发利用过程中,发现存在矿石(含砂石)资源的,严格按照《新昌县涉矿工程项目普通建筑用砂石土类矿产资源利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新矿管办〔2022〕1号)进行处置;发现存在土壤或地下水污染风险的,应立即停止开发利用活动,采取防止污染扩散措施,并向生态环境部门报告。
  
  (六)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网上拍卖交易采取资格后审方式,即先竞买,后审查资格。申请人应认真、全面、系统阅读《公开出让文件》、《浙江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规则》,对上述内容作充分了解,竞买申请人一旦提交申请,即视为接受。
  
  (七)竞得入选人未通过资格审核或未按时提交资格审核材料、未按时办理受让人资格确认手续的,竞价结果无效,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出让人有权对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另行出让。竞得入选人通过资格审核后,出让人与竞得人当场签订《网上交易成交确认书》,《网上交易成交确认书》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竞得入选人未按时签订网上交易成交确认书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竞价结果无效,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八)竞得人的竞买保证金自动转作该地块的合同定金,不再退还。未竞得人所交保证金,在拍卖结束后将退款指示函交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开发利用科(0575-86240031)办理竞买保证金退款手续。竞买保证金将通过浙江省自然资源智慧交易服务平台退还至原缴纳竞买保证金的银行账户。
  
  (九)竞买人推荐使用谷歌浏览器登录浙江省自然资源智慧交易服务平台,否则可能导致交易异常。因浏览器使用不当引起的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十)如有不明,对竞买规则、网上交易系统及出让地块情况的有关问题可咨询新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开发利用科、详细规划和城市设计科,地址:新昌县七星街道江滨西路588号。联系方式:
  
  新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开发利用科,0575-86240031
  
  新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详细规划和城市设计科,0575-86259937
  
  新昌县东门如城建设管理办公室,0575-86501816
  
  新昌县镜岭镇人民政府,0575-86337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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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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