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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
松土告字[2024]2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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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松阳县人民政府批准,松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以拍卖方式出让2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地块名称 | 土地位置 | 土地面积 | 规划指标要求 | 土地用途 | 出让年限 | 起始价 | 加价幅度 | 竞买保证金 | (㎡) | 建筑密度(%) | 容积率 | 绿地率(%) | (年) | (万元) | (万元/次) | (万元) | 松阳县赤寿生态工业区块CS-5-04号地块 | 赤寿生态工业区块内,协作路西南侧,凤山路西北侧 | 5780.37 | ≤60% | 2.0-2.5 | ≥10% | 商服用地 | 40 | 1370 | 5 | 274 | 松阳县集聚区一期11-1号地块 | 西屏街道集聚区一期范围内,和阳路东侧,长兴一路北侧,长兴二路南侧 | 20859.4 | ≤60% | 2.0-3.0 | ≥10% | 商服用地 | 40 | 9740 | 5 | 1948 |
注:其它需要说明的宗地情况详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须知》。
二、竞买对象及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竞买(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申请人竞得土地后,拟成立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在申请报名时应当按要求如实填报新公司的出资构成、成立时间等内容,且竞得人在新注册公司中的投资比例必须在51%(含)以上。
申请人在松阳县范围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报名:(1)违规欠缴土地出让价款,且未处置到位的;(2)存在闲置土地,且未处置到位的。
竞得后,竞得入选人未通过审核的,我局可取消竞得入选人的竞得资格,没收竞买保证金。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增价幅度为5万元或5万元的整数倍,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入选人。
四、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登录浙江省自然资源智慧交易服务平台浏览或下载拍卖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24年9月5日9时至2024年9月25日17时,通过浙江省自然资源厅门户网站进入浙江省自然资源智慧交易服务平台按照拍卖须知要求的材料提出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9月25日17时(以银行实际到账时间为准)。
六、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地点为浙江省自然资源网上交易系统(https://www.zjzrzyjy.com/);
拍卖时间:松阳县赤寿生态工业区块CS-5-04号地块2024年9月26日上午9:30时至最高价产生;
松阳县集聚区一期11-1号地块2024年9月26日上午10:00时至最高价产生;
以上时间均以浙江省自然资源网上交易系统时间为准。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本次网上拍卖出让采用限时竞价方式进行,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加价幅度整数倍,初次报价不得低于起始价,报价以增价方式进行,每次加价不得小于规定的增价幅度。竞买人的报价,一经提交并经网上交易系统服务器记录,系统即时公布竞买人报价,不得修改或者撤回。
(二)拍卖过程全程网上运行,本次拍卖不接受电话、邮寄、口头及书面竞买报价。
(三)松阳县行政服务中心二楼自然资源和规划窗口负责接受咨询。
(四)出让人按出让地块的现状情况交地,申请人应于报名前自行到出让地块的现场进行详细勘查,充分了解本次拍卖出让地块相关情况及周边的通水、通电、通路、地质、环境、基础设施配套情况等情况。若申请人竞得该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需签订《竞买标的物现状确认书》。
(五)本次拍卖不设出让底价。
(六)申请人须按照拍卖须知要求办理数字证书,符合竞买要求,并按要求足额交纳竞买保证金,方可参加网上拍卖出让活动。
(七)竞得人应按成交价款的3%向松阳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二楼税务窗口缴纳契税。
八、联系方式
出让人:松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电话:0578-8019671
联系人:周女士、刘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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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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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投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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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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