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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
丽土告字〔2024〕5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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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丽水市人民政府批准,丽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定于2024年10月21日16:30以拍卖方式出让丽水市东港路与岩泉路交叉口东南侧地块一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
1、土地坐落:丽水市东港路与岩泉路交叉口东南侧(详见区位图)。
2、土地用途:居住用地(城镇住宅用地、城镇社区服务设施用地)、商业服务业用地(零售商业用地、餐饮用地)、机关团体用地。
3、出让年限:居住用地70年、商业服务业用地40年、机关团体用地50年。
二、主要规划指标和起始价:
地块坐落 | 土地面积(㎡) | 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绿地率(%) | 起始价(万元) | 保证金(万元) | 丽水市东港路与岩泉路交叉口东南侧 | 119781 | 1.8-2.0(商业建筑面积500-800平方米) | ≤25 | ≥30 | 150000 | 30000 |
注:土地出让面积以实测为准。
三、竞买对象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能独立履行民事行为能力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本次拍卖出让申请人应单独申请,不接受联合申请。
申请人竞得地块使用权后如在莲都区范围内成立新公司对地块进行开发建设,竞买时需按照《关于成立新公司开发建设的说明》中的规定提交《拟成立新公司申请》。竞得人在新公司中的出资构成必须符合《关于成立新公司开发建设的说明》的规定,且与《拟成立新公司申请》中的申明内容一致。
存在下列情况的不得参加上述地块竞买:根据《浙江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条例》,已被列入严重失信名单的,不得参加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活动。在丽水市中心城区(岩泉街道、紫金街道、白云街道、万象街道、联城街道所辖范围)存在未按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缴清土地出让价款且未处置到位的,不得参加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活动。竞买申请不符合拍卖出让须知文件要求的,对因未通过竞得人资格审查的,明确竞价结果无效,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四、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登录浙江省自然资源智慧交易服务平台浏览或下载拍卖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24年10月10日到2024年10月21日,登录浙江省自然资源智慧交易服务平台,按系统提示及拍卖须知要求的材料提交申请。报名及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以系统显示为准。
六、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地点为浙江省自然资源智慧交易服务平台;拍卖报价时间为2024年10月21日16:30至最高价产生。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需在地块内的西北角(即岩泉路与东港路交叉口东南角)集中配建办公用房2500平方米,敬老院(含老年活动中心)9045平方米,医疗用房362平方米,文化礼堂1000平方米。上述各类用房建筑面积下限控制在规定面积1‰之内,上限控制在规定面积5‰之内。具体以《关于丽水市东港路与岩泉路交叉口东南侧地块政府回购村集体留地公建用房配建要求的说明》为准。
(二)土地契税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按成交价款的3%由受让人向税务部门缴纳。
(三)该幅地块的成交价款即为丽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与竞得人签订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出让价款(不含契税)。竞得人须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1个月内缴清不少于成交价款的50%(含50%),剩余土地出让价款须在2024年12月10日前全额缴清,否则视为违约,丽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有权解除合同,并可请求违约赔偿。
(三)本次拍卖设有出让底价。
九、联系方式:
出让人:丽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联系人:陈先生(交易)、吕女士(利用)、吴先生(规划)、吴先生(砂管办)
电话:0578-2668213、2668079、2668261、21365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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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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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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