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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
甬土告〔2024〕0103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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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宁波市人民政府批准,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下列2幅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采用拍卖方式出让。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
地块编号 | 地块名称 | 区域 | 土地用途 | 土地面积(公顷) | 容积率 | 起始总价(万元) | 上限总价(万元) | 竞买保证金(万元) | 出让年限 | 甬储出2024-051号 | 鄞州区GX04-02-35(高新区)地块 | 高新区 | 城镇住宅(保障性租赁住房)及配套用地 | 1.1923 | 1.0<r≤1.8 | 4109.86 | / | 900 | 70、40年 | 甬储出2024-052号 | 鄞州区GX04-02-43(高新区)地块 | 高新区 | 城镇住宅(保障性租赁住房)及配套用地 | 1.8976 | 1.0<r≤1.8 | 6568.36 | / | 1400 | 70、40年 |
注:具体情况以出让文件为准,出让价格和竞买保证金以人民币计价。
二、竞买资格及要求
1.竞买对象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和其他组织(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2.禁止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严重失信人”的单位参加竞买。禁止在宁波市范围内被认定为企业原因闲置土地且尚未处置到位的企业及其主要投资人(控股股东)参加竞买。禁止在宁波市范围内因非政府原因仍欠缴土地出让价款的企业及其主要投资人(控股股东)参加竞买。
各地块具体要求详见出让文件。
三、购地资金要求
竞买人的购地资金(含竞买保证金、出让价款)来源应符合我国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竞买企业股东不得违规对其提供借款、转贷、担保或其他相关融资便利等。购地资金不得直接或间接使用金融机构各类融资资金,购地资金不得使用房地产产业链上下游关联企业借款或预付款,购地资金不得使用其他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的借款,购地资金不得使用参与竞买企业控制的非房地产企业融资等。
四、拍卖交易方式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通过浙江省自然资源智慧交易服务平台(以下简称“交易平台”,网址:www.zjzrzyjy.com)进行。地块竞买申请人可在2024年10月21日9:00至2024年10月31日17:00登录交易平台进行报名。竞买申请人须办理数字证书,符合竞买要求,并按要求足额缴纳竞买保证金,方可参加网上拍卖出让活动。联合申请竞买的,联合各方均须办理数字证书,并登录交易平台,按联合竞买程序进行相关操作。
五、竞得入选人确定方式
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入选人。
六、拍卖出让活动有关时间
竞买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和具体报价时间详见下表。
地块编号 | 地块名称 | 缴纳竞买保证金截止时间 | 拍卖开始时间 | 甬储出2024-051号 | 鄞州区GX04-02-35(高新区)地块 | 2024年10月31日17:00 | 2024年11月1日9:00 | 甬储出2024-052号 | 鄞州区GX04-02-43(高新区)地块 | 2024年10月31日17:00 | 2024年11月1日9:30 |
七、违约责任
根据交易规则和交易平台有关要求,本次拍卖出让对竞买资格、购地资金采用“先承诺,后审查”的方式进行。竞买申请人按时、足额缴纳竞买保证金的,自动获得竞买资格。
交易结束后,出让人将对竞得(入选)人竞买资格、购地资金开展审查,经审查,不符合本公告及出让文件规定的,采取以下措施:
1.取消竞得资格,已缴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返还;对已签订土地出让合同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土地出让合同,收回已出让土地使用权,土地出让金中原竞买保证金等额部分不予返还,出让人并可请求受让人赔偿损失。
2.两年内禁止该企业及其控股的各个公司参加我市国有建设用地竞买活动(含联合竞买)。
3.相关违规情况计入竞买人社会信用体系。相关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开。
八、拍卖咨询
本次地块出让文件及地块相关资料,可登录交易平台浏览或下载。其它事宜,可向宁波市自然资源整治储备中心和各区自然资源规划分局进行咨询。
联系方式:
顾老师、吴老师,咨询电话:0574-89284847、89288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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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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