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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市2024年第二十二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北自然资布〔2024〕135号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北海市人民政府批准,北海市自然资源局以挂牌方式公开出让4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编号
土地位置
出让面积
土地用途
容积率
建筑密度
建筑高度
绿地率
产业类型
出让年限
起始价(万元)
竞买保证金(万元)
每次竞价加价最低幅度(万元)
备注
2024GC22026
向海大道以北、机场路以西
78313.41平方米(折117.47亩,以实测面积为准)
零售商业、批发市场、餐饮、旅馆、商务金融用地
≥0.9且≤1.5
≤30%
--
≥20%
--
40年
16713(折142.27万元/亩)
8357
10
零售商业、批发市场、餐饮、旅馆建筑面积比例占总计容建筑面积≤40%,商务金融计容建筑面积比例占总计容建筑面积≥60%。
2024GC22027
北海大道以东、向海大道以南
136266.35平方米(折204.40亩,以实测面积为准)
一类物流仓储用地
≥0.6且≤2.5
≥30%且≤65%
≤100米
≥10%且≤20%
通用仓储类
50年
10139(折49.60万元/亩)
5070
10
物流强度不低于2万吨/年·公顷,投资强度不低于150万元/亩。物流仓储用地配套的行政办公、展示展览、交易场所、值班室、宿舍、食堂等设施用地不得分割转让,且用地面积占项目总用地面积比例不超过10%,禁止在项目用地内建设成套住宅、专家楼、宾馆、培训中心、招待所等非生产性设施。用地内项目应满足一类物流仓储要求及环保部门的要求。
2024GC22028
西南大道以西、向海大道以南
84892.26平方米(折127.34亩,以实测面积为准)
一类物流仓储用地
≥0.6且≤2.5
≥30%且≤65%
≤100米
≥10%且≤20%
通用仓储类
50年
6316(折49.60万元/亩)
3158
10
物流强度不低于2万吨/年·公顷,投资强度不低于150万元/亩。物流仓储用地配套的行政办公、展示展览、交易场所、值班室、宿舍、食堂等设施用地不得分割转让,且用地面积占项目总用地面积比例不超过10%,禁止在项目用地内建设成套住宅、专家楼、宾馆、培训中心、招待所等非生产性设施。用地内项目应满足一类物流仓储要求及环保部门的要求。
2024GC22029
西南大道以西、向海大道以南
92412.03平方米(折138.62亩,以实测面积为准)
一类物流仓储用地
≥0.6且≤2.5
≥30%且≤65%
≤100米
≥10%且≤20%
通用仓储类
50年
6876(折49.60万元/亩)
3438
10
物流强度不低于2万吨/年·公顷,投资强度不低于150万元/亩。物流仓储用地配套的行政办公、展示展览、交易场所、值班室、宿舍、食堂等设施用地不得分割转让,且用地面积占项目总用地面积比例不超过10%,禁止在项目用地内建设成套住宅、专家楼、宾馆、培训中心、招待所等非生产性设施。用地内项目应满足一类物流仓储要求及环保部门的要求。

  
  上述地块均按现状出让,其余详见该宗地的规划设计要点。
  
  二、竞买申请人范围:(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法律法规对竞买申请人另有限制的除外)均可参加竞买。(二)竞买申请人在我市存在下列行为之一的,不得申请参加本期土地竞买:1.因企业原因造成土地闲置1年以上的;2.存在欠缴土地出让价款的。(三)因失信行为被限制取得政府供应土地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不得参加竞买。(四)2024GC22026号地块申请人须提交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
  
  三、出让方式:本期出让地块采用挂牌出让方式,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本期挂牌地块设有出让底价,竞得价格必须不低于底价)。
  
  四、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本期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24年11月13日至2024年12月10日,到北海市长青东路52号市自然资源交易中心招拍挂业务窗口获取出让文件。
  
  五、报名时间、地点:申请人可于2024年11月13日至2024年12月10日到北海市长青东路52号市自然资源交易中心招拍挂业务窗口交纳竞买履约保证金,提交书面申请及报名材料,办理报名手续。
  
  六、挂牌时间、地点:本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时间为2024年12月3日至2024年12月12日16时;挂牌地点为北海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公共资源交易大厅。
  
  七、挂牌成交价款支付及说明:2024GC22026号地块如成交价款在1亿元以上,3亿元(含3亿元)以下的,自地块成交之日起6个月内缴清全部成交价款,其中,自地块成交之日起1个月内缴纳成交价款50%,自地块成交之日起3个月内再缴纳成交价款30%,余款自地块成交之日起6个月内缴清。如成交价款在3亿元以上,10亿元(含10亿元)以下的,自地块成交之日起9个月内缴清全部成交价款,其中,自地块成交之日起1个月内缴纳成交价款50%,自地块成交之日起5个月内再缴纳成交价款30%,余款自地块成交之日起9个月内缴清。如成交价款在10亿元以上的,自地块成交之日起1年内缴清全部成交价款,自地块成交之日起1个月内缴纳成交价款50%,自地块成交之日起6个月内再缴纳成交价款30%,余款自地块成交之日起1年内缴清。在地块成交之日起1个月内缴纳成交价款的50%的前提下,余款在上述缴款期限内缴款确有困难的,经申请批准可适当延长缴款期限,但缴款期限不得超过1年,并需按欠缴金额及逾期缴款时间,按每天1‰计收违约金;经延长缴款期限仍未缴清成交价款的,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竞得人原缴纳的土地定金不予退还,已缴纳的成交价款扣除土地定金外余款(不计利息)退还竞得人,并保留依法追索赔偿政府损失的权利。
  
  2024GC22027号、2024GC22028号、2024GC22029号地块成交价款均分三期缴纳,自成交之日起1个月内缴纳成交价款50%,第二期不低于30%,1年内缴清全部成交价款(以上各期缴款均不计收利息)。如1年内未按期缴纳成交价款的,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竞得人原缴纳的土地定金不予退还,已缴纳的成交价款扣除土地定金外余款(不计利息)退还竞得人,并保留依法追索赔偿政府损失的权利。
  
  土地契税、印花税(由竞得人缴纳部分)由竞得人按规定另行缴纳。
  
  八、本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的出让人为北海市自然资源局,具体组织实施公开出让活动由北海市自然资源交易中心承办。
  
  九、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
  
  联系地址:北海市长青东路52号
  
  联系人:谢先生、陈先生
  
  联系电话:0779-2051681、0779-2073639
  
  开户单位:北海市自然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及账号列表:

序号
开户行
账号
1
建行北海市深圳路支行45050165510600000008
2
农行北海市银河支行20708801040002657
3
中行北海分行613257501958
4
北海市农村信用合作社西塘信用社850812010103219415
5
广西北部湾银行北海分行800051203388888
6
交行北海分行四川路支行455060800018150097052
7
兴业银行北海分行556010100100005589
8
桂林银行北海分行660800087079200010
9
工商银行北海分行营业部2107500019300065288

  
  十、北海市自然资源局对本公告有解释权,以上事项如有变更,一律以变更公告为准。
  
  

联系方法:


北海市自然资源局
北海市自然资源交易中心
2024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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