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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杭州市国土资源局12月30日至1月19日挂牌出让六幅国有土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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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据杭州市规划局高新分局提供的规划设计条件,经杭州市人民政府批准,杭州市国土资源局对六幅地块采用挂牌方式出让。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位置及规划指标概况:

编号地块坐落出让面积用途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化率
杭政储出[2003]55号拱墅区,东至杭州汽车城有限公司,南至杭州汽车物流中心管委会,西至杭行路,北至石祥路绿地11098平方米商业用地≤1.2≤40%≥25%
杭政储出[2003]56号拱墅区,东、西、北至杭州汽车物流中心管委会,南至育苗路6564平方米商业用地≤1.2≤40%≥25%
杭政储出[2003]57号拱墅区,东、南、西至杭州汽车物流中心管委会,北至育苗路11878平方米商业用地≤1.2≤45%≥20%
杭政储出[2003]58号拱墅区,东、南至杭州汽车物流中心管委会,西至育苗路,北至杭行路29479平方米商业用地≤1.2≤40%≥25%
杭政储出[2003]59号拱墅区,东、南、西、北至杭州汽车物流中心管委会6158平方米商贸用地≤1.2≤40%≥25%
杭政储出[2003]60号拱墅区,东至河流,南至吉如村、河流,西至杭州汽车物流中心管委会,北至规划育苗路73865平方米市场用地≤1.2≤45%≥20%


  二、挂牌出让土地受让对象:根据各地块实际情况,凡符合挂牌出让文件要求的竞买人,可以独立竞价,也可以联合竞价。竞得者必须严格按照土地出让合同规定的条件进行开发建设(每一幅地块参加竞价的条件和规划条件详见各宗地挂牌文件)。

  三、本次挂牌出让地点:

  本次土地挂牌地点设在杭州市国土资源局二楼土地交易市场内,详细地址:杭州市文三路359号。挂牌地块具体情况,在二楼大厅电子屏或公示栏中公示。

  四、本次挂牌报价时间:自2003年12月30日上午8:30起至2004年1月19日下午2时整止。

  报名截止时间:参加挂牌竞买的竞买人可在2003年12月30日至2004年1月14日期间工作日上午8:45至12:00,下午3:00至5:00,提交挂牌须知规定应提交的有关文件,并填写挂牌出让报名表,向杭州市国土资源局缴纳保证金后,办理挂牌申请手续。

  五、本次挂牌交易的详细资料请参阅挂牌交易文件。有关挂牌出让文件资料可于2003年12月18日起到杭州市国土资源局二楼大厅索取。

联系方法:


  咨询电话:0571-88227567、88227569、88227571、88227656

竞投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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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杭州市国土资源局杭政储出(2003)55号地块补充说明

  根据杭州市规划局提供的堪设红线图,杭政储出(2003)55号地块关于建筑后退事宜进行如下说明:

  杭政储出(2003)55号地块建筑后退:后退东、南、西三侧用地红线不小于5米,后退北侧用地红线不小于3米(详见规划示意图)。

  以上说明作为杭政储出(2003)55号地块挂牌出让文件的补充,与挂牌文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补充说明与《出让合同》有不同之处,以本补充说明为准。

                  二00四年一月五日


  杭州市国土资源局杭政储出(2003)60号地块补充条件

  根据杭州汽车物流中心管理委员会的要求,杭政储出(2003)60号地块增加以下条件:

  1.竞买单位工商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须含汽车零配件。竞买人如为两家或两家以上公司或企业的,每个公司或企业应同时具备上述条件,报价应由共同竞买人分别盖章或签名(如委托一家报价的,应提供经公证的委托文件)。

  2.本地块土地使用权不得分割转让。原杭政储出(2003)60号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文件—7号《土地出让合同》第十九条相应调整为:受让人按照本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领取《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证》,取得出让土地使用权后,有权将本合同项下的全部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但首次转让(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剩余年限土地使用权时,应当经出让人认定并按照本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

  以上条款作为杭政储出(2003)60号地块挂牌出让文件的补充,与挂牌文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补充条件与《出让合同》有不同之处,以本补充条件为准。

                  二00四年一月二日
杭州市国土资源局
二00三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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