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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杭州市国土资源局12月30日至1月19日挂牌出让六幅国有土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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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查看地块位置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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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据杭州市规划局高新分局提供的规划设计条件,经杭州市人民政府批准,杭州市国土资源局对六幅地块采用挂牌方式出让。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位置及规划指标概况:
编号 | 地块坐落 | 出让面积 | 用途 | 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绿化率 | 杭政储出[2003]55号 | 拱墅区,东至杭州汽车城有限公司,南至杭州汽车物流中心管委会,西至杭行路,北至石祥路绿地 | 11098平方米 | 商业用地 | ≤1.2 | ≤40% | ≥25% | 杭政储出[2003]56号 | 拱墅区,东、西、北至杭州汽车物流中心管委会,南至育苗路 | 6564平方米 | 商业用地 | ≤1.2 | ≤40% | ≥25% | 杭政储出[2003]57号 | 拱墅区,东、南、西至杭州汽车物流中心管委会,北至育苗路 | 11878平方米 | 商业用地 | ≤1.2 | ≤45% | ≥20% | 杭政储出[2003]58号 | 拱墅区,东、南至杭州汽车物流中心管委会,西至育苗路,北至杭行路 | 29479平方米 | 商业用地 | ≤1.2 | ≤40% | ≥25% | 杭政储出[2003]59号 | 拱墅区,东、南、西、北至杭州汽车物流中心管委会 | 6158平方米 | 商贸用地 | ≤1.2 | ≤40% | ≥25% | 杭政储出[2003]60号 | 拱墅区,东至河流,南至吉如村、河流,西至杭州汽车物流中心管委会,北至规划育苗路 | 73865平方米 | 市场用地 | ≤1.2 | ≤45% | ≥20% |
二、挂牌出让土地受让对象:根据各地块实际情况,凡符合挂牌出让文件要求的竞买人,可以独立竞价,也可以联合竞价。竞得者必须严格按照土地出让合同规定的条件进行开发建设(每一幅地块参加竞价的条件和规划条件详见各宗地挂牌文件)。
三、本次挂牌出让地点:
本次土地挂牌地点设在杭州市国土资源局二楼土地交易市场内,详细地址:杭州市文三路359号。挂牌地块具体情况,在二楼大厅电子屏或公示栏中公示。
四、本次挂牌报价时间:自2003年12月30日上午8:30起至2004年1月19日下午2时整止。
报名截止时间:参加挂牌竞买的竞买人可在2003年12月30日至2004年1月14日期间工作日上午8:45至12:00,下午3:00至5:00,提交挂牌须知规定应提交的有关文件,并填写挂牌出让报名表,向杭州市国土资源局缴纳保证金后,办理挂牌申请手续。
五、本次挂牌交易的详细资料请参阅挂牌交易文件。有关挂牌出让文件资料可于2003年12月18日起到杭州市国土资源局二楼大厅索取。 |
联系方法:
咨询电话:0571-88227567、88227569、88227571、882276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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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杭州市国土资源局杭政储出(2003)55号地块补充说明
根据杭州市规划局提供的堪设红线图,杭政储出(2003)55号地块关于建筑后退事宜进行如下说明:
杭政储出(2003)55号地块建筑后退:后退东、南、西三侧用地红线不小于5米,后退北侧用地红线不小于3米(详见规划示意图)。
以上说明作为杭政储出(2003)55号地块挂牌出让文件的补充,与挂牌文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补充说明与《出让合同》有不同之处,以本补充说明为准。
二00四年一月五日
杭州市国土资源局杭政储出(2003)60号地块补充条件
根据杭州汽车物流中心管理委员会的要求,杭政储出(2003)60号地块增加以下条件:
1.竞买单位工商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须含汽车零配件。竞买人如为两家或两家以上公司或企业的,每个公司或企业应同时具备上述条件,报价应由共同竞买人分别盖章或签名(如委托一家报价的,应提供经公证的委托文件)。
2.本地块土地使用权不得分割转让。原杭政储出(2003)60号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文件—7号《土地出让合同》第十九条相应调整为:受让人按照本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领取《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证》,取得出让土地使用权后,有权将本合同项下的全部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但首次转让(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剩余年限土地使用权时,应当经出让人认定并按照本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
以上条款作为杭政储出(2003)60号地块挂牌出让文件的补充,与挂牌文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补充条件与《出让合同》有不同之处,以本补充条件为准。
二00四年一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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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国土资源局 二00三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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