萧储〔2008〕30号 | 浙江农业高科技示范园区内,先锋河以北G12、C12—4、C25—1、C12—7、C12—8地块。 | 土地面积为58667平方米,其中出让面积为38193平方米 | 办公用地、旅馆业用地 | 人民币1500万元 | 办公用地C12—4地块1.7以下;C12—7地块3.0以下;C12—8地块3.0以下;旅馆业用地C25—1地块3.0以下。 | 办公用地C12—4地块35%以下;C12—7地块30%以下;C12—8地块30%以下;旅馆业用地C25—1地块30%以下。 | 30%(其中C12—4为35%) | 40年 | 建设规模必须符合国家和杭州市萧山区的有关规定,项目须经萧山区发展和改革局批准。 | 以净地挂牌出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