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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嘉兴市海盐县国土资源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公告
盐土告字(2008)006号
  经海盐县人民政府批准,海盐县国土资源局决定公开挂牌出让十一幅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出让地块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编号土地位置土地面积(平方米)土地用途技术指标投资强度要求(≥万元/公顷)出让年限竞买保证金(万元)起始价(元/平方米)加价幅度(≥元/平方米)
行业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
08—26于城镇庄家村41149工业纺织业≥0.9≤50%≤20%≥12625026521515
08—27于城镇庄家村9181工业纺织服装鞋帽制造业≥1.1≤50%≤20%≥1262506021515
08—28于城镇庄家村5859工业金属制品业≥0.9≤50%≤20%≥1683504021515
08—29于城镇三联村5575工业农副产品加工业≥1.1≤50%≤20%≥1262503521515
08—32西塘桥镇盐东村13139工业专用设备制造业≥0.7≤50%≤20%≥20205015万美元28015
08—33开发区大桥新区19490工业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0.6≤50%≤20%≥30305020535015
08—34开发区大桥新区5426工业金属制品业≥0.9≤50%≤20%≥2525506035015
08--36西塘桥镇新兴村7936工业塑料制品业≥1.1≤50%≤20%≥1347506026515
08--24百步镇五丰村13901工业电器机械及器材制造业≥0.9≤50%≤20%≥20205011026015
08--31百步镇横港 村4692标准厂房 ≥1.2≤50%≤20%----503525015
08—35开发区大桥新区10905商业 1.5---1.8≤50%≥10%----4020060020
备注:其中1、08—26号地块竞得人须另外承担地面建筑物等费用49421320元,2、08—27号地块竞得人须另外承担地面建筑物等费用5770730元,3、08—28号地块竞得人须另外承担地面建筑物等费用6270160元,4、08—29号地块竞得人须另外承担地面建筑物等费用7598620元。08-32号地块竞买保证金以美元交付,起始价及加价均以人民币报价参与挂牌竞买。

  
  二、竞买人资格
  
  08-24、08-26、08-27、08-28、08-29、08-31号地块竞买申请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法人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08-32号地块竞买申请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且在本地区注册的外商独资企业,注册资本不小于300万美元且实到资本不小于60万美元的外商独资企业法人均可申请参加(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08-36号地块竞买申请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且在本地区注册的企业,注册资本不小于1000万元人民币且实到资本不少于300万元人民币的企业法人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08-33号地块竞买申请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且在本地区注册的企业,注册资本不小于3000万元人民币的企业法人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08-34号地块竞买申请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且在本地区注册的企业,注册资本不小于800万元人民币的企业法人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08-35号地块竞买申请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且在本地区注册的企业,注册资本不小于1500万元人民币的企业法人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申请报名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
  
  1、挂牌文件领取时间:2008年10月15日至2008年10月26日(工作日)。地点:海盐县国土资源局土地利用科;
  
  2、挂牌报名时间:2008年10月16日至2008年10月28日15:00分止(工作日)。地点:海盐县国土资源局土地利用科;报名时请携带竞买申请书;竞买人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报名的还需持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其他相关材料及竞买地块的竞买保证金支付凭证。
  
  3、挂牌时间自2008年10月20日08时30分起至2008年10月31日15时30分止(工作日)。
  
  4、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受让人,且不设底价。
  
  挂牌地点在海盐县社会经济发展服务中心三楼会议室。
  
  5、竞得后,竞买保证金可抵冲出让金,出让金交付期限详见须知及出让合同;未竞得的,在挂牌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保证金(不计息)。虽已报名但不参加竞买或竞得后不在规定时限内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收款单位:海盐县财政局土地出让金专户。
  
  开户银行
  
  1、中国建设银行海盐县支行,账号:33001637135050003161;
  
  2、中国银行海盐县支行;帐号:860023905608094001)。
  
  四、其他相关事项,详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须知。

联系方法:


  联系地址:海盐县国土资源局(武原镇枣园西路178号)
  
  联系人:宋先生、张女士
  
  联系电话:0573-86116896、0573-86116897

竞投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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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盐县国土资源局
二○○八年九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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