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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苏州市国土资源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2009年第5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第39号)、《苏州市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暂行办法》,经苏州市人民政府批准,由苏州市国土资源局对六宗苏州市区地块组织进行公开挂牌出让。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地块位置及规划指标概况

序号地块位置编号面积用途出让年限规划技术指标起报价定销房售价保证金
(平方米)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元/㎡ 元/㎡万元
1平江区城北东路北、江星路东苏地2009-G-2222185.8商服用地(邻里中心功能)401.5-2.0﹤40%﹥20%2800 620
2金阊区西园路北、安利路西苏地2009-G-2350071.3城镇居住用地70按照批准方案1398多层2200中高层4500 700
3吴中经济开发区明溪路东侧、文正变东苏地2009-G-246656.8批发零售用地(农贸市场)40按照批准方案1183 80
4吴中经济开发区塔韵路东侧、吴山街南苏地2009-G-259616.1商务金融用地40≤2.0≤45%≥20%1747 360
10911.2按照批准方案
5吴中区长桥街道蠡墅南厍路北侧苏地2009-G-2611244.5批发零售用地40≤1.6≤50%≥20%2136 240
6吴中区横泾街道原横泾中学地块苏地2009-G-274158城镇住宅用地70≤1.0≤28%≥37%1267 50

  
  二、起报价组成
  
  以上地块起报价包含毛地地价、地面建筑物拆迁安置补偿费、政府有关部门收取的行政规费。具体各项行政规费详见挂牌竞价文件。
  
  三、国有建设用地挂牌竞价出让受让对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它组织,除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竞价出让活动。可以独立竞买,也可以联合竞买。非房地产公司竞得后,可获得该地块上房地产单项开发经营权。
  
  苏地2009-G-23号地块为政府建造的定销商品房项目,为确保工程如期完成,地块受让人还须符合以下条件:
  
  1、在苏州市区已注册的三级以上资质(含三级和暂定三级)的房地产开发企业;
  
  2、在苏州市区近五年已累计开发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
  
  四、挂牌出让有关事项
  
  1、挂牌时间和地点: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挂牌地点设在苏州市土地储备中心地产经营科。
  
  详细地址:苏州市干将西路980号地产大厦8楼813办公室。
  
  挂牌时间:2009年7月13日上午9点起至2009年8月3日下午5时止工作日内。
  
  2、挂牌竞价出让应价的方式和竞价时间:
  
  有意受让国有建设用地者,可在本公告明确后的挂牌期间内,持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法人代表身份证影印件(个人只须持身份证影印件),到市土地储备中心地产经营科报名应价,并向市土地储备中心缴纳应价保证金,应价金额必须在公告的起报价以上(含起报价)。苏地2009-G-23号地块报名者,还须提供房地产开发资质以及5万平方米开发建筑面积证明材料。至应价截止时间,若仅有一意向受让人应价,该应价人即为受让人。若有二人或二人以上应价的,将于2009年8月4日下午1点30分在干将西路980号地产大厦四楼拍卖大厅进行竞价。对未取得土地使用权的竞买人的应价保证金,在挂牌竞价结束后的5个工作日内退还,保证金不计利息。
  
  3、地块受让人的确定方式:
  
  苏地2009-G-23号地块土地受让人的确定,采用设定最高报价,当挂牌竞价未到最高报价时,以价高者得的方式确定受让人;当挂牌竞价至最高报价时竞价主持人宣布不再继续竞价,在该地块原报名参与者愿意接受最高报价的前提下,采用现场抽签方式确定该地块的受让人。苏地2009-G-23号地块的最高报价的土地单价为1553元/平方米,总价为7776万元。
  
  苏地2009-G-22号和苏地2009-G-24号至苏地2009-G-27号地块仍以最高报价者确定该地块的受让人
  
  4、特别说明:
  
  (1)苏地2009-G-22号地块用途为商服用地,按规划须设置50%建筑面积公益性居住区级的配套服务设施,公益性配套服务设施包括净菜市场、医疗服务中心、健身设施、邮政所、公厕等功能,其具体位置以每层整体提供不低于50%的建筑面积确定,公益性配套服务设施由受让人在项目竣工验收后无偿提供给所在区政府。公益性配套服务设施不得分割销售,其余建筑物允许分割销售,该项目设计方案报批时须由所在区政府一同参与方案论证。
  
  (2)苏地2009-G-24号地块,用途为批发零售用地(农贸市场),为带规划方案出让,土地受让人必须按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方案建设,规划方案可向市土地储备中心索取,所建建筑物不得分割销售。地块受让人须提供2500平方米的建筑面积,由吴中区越溪街道办事处按2000元/㎡的价格进行回购,回购楼层以第三层为主。
  
  (3)苏地2009-G-25号地块,用途为商务金融用地,其中A地块可分割销售;B地块为带规划方案出让,土地受让人必须按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方案建设,规划方案可向市土地储备中心索取,B地块所建建筑物不得分割销售。
  
  (4)苏地2009-G-26号地块,用途为批发零售用地,地块受让人须提供地面第一层3000平方米和地下室50%的建筑面积,由吴中区长桥街道办事处以2800元/㎡的价格进行回购,地面第一层3000平方米建筑面积用于配套的农贸市场,回购的建筑面积不得分割销售,剩余建筑面积允许分割销售。
  
  有关挂牌地块特别说明详见挂牌竞价文件。
  
  五、咨询及资料索取
  
  有关本次挂牌竞价出让国有建设用地的具体组织和情况咨询,由苏州市国土资源局委托苏州市土地储备中心负责。本次国有建设用地挂牌竞价出让备有书面资料,敬请参与者于本公告发布五日后与苏州市土地储备中心地产经营科联系、咨询并索取。咨询电话:0512-65212770、0512-65212826;传真:0512-68633222;联系人:汪钧、赵亚军、仲明东。苏州市土地储备中心地址:苏州市干将西路980号地产大厦。
  
  同时各区地块情况还可以向所在的土地部门进行咨询
  
  本次挂牌地块详细资料,也可在互联网上查阅。网址:http://www.tdcb.suzhou.gov.cn、www.szgtj.gov.cn。
  
  特此公告

联系方法:


  吴中区联系人:徐夏良
  
  联系电话:65258878
  
  

竞投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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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国土资源局
二○○九年七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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