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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湖州市长兴国土资源局8月18日拍卖出让一幅国有土地使用权
长土告字[2009]16号
  经长兴县人民政府批准,长兴县国土资源局决定公开出让一幅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宗地编号土地座落出让面积(M2)土地用途规划指标要求出让年限(年)起始价(万元)竞买保证金(万元)
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商业住宅
2009-32开发区中央大道北侧地块30082(45.12亩)商业住宅2.5-2.8≤25%30%407059663000

  
  该地块设底价,具体土地开发建设要求详见公开出让文件。
  
  二、宗地竞买申请人
  
  可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申请人可以独立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在本县尚有拖欠地价款的不得申请竞买)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
  
  如该宗地通过资格审查的竞买申请人达到法定人数(三人)的,采用拍卖方式出让;如少于法定人数时,则该宗地即由拍卖出让转为挂牌出让,拍卖公告时间折抵挂牌公告时间。
  
  我局将根据申请截止时的申请情况,在2009年8月18日14时前将上述宗地公开出让的具体方式(拍卖或挂牌)告知所有申请人,并在长兴县招投标中心网站公告。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受让人。
  
  四、本次公开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公开出让文件。
  
  申请人可于2009年7月31日至2009年8月18日(双休日除外),到长兴县雉城镇长海路361号长兴县招投标中心国土资源交易分中心获取出让文件。对于采用挂牌出让的宗地,申请人可继续于2009年8月19日至2009年8月26日到上述地点获取公开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09年7月27日至2009年8月18日上午11时前,到长兴县招投标中心向国土资源交易分中心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09年8月18日上午11时。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按《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全国支票影像交换系统推广运行的通知》(银办发[2007]137)的有关规定:湖州市外的申请人提交50万元以上竞买保证金,不受理转帐支票,申请人可使用银行汇票、电汇等方式提交),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09年8月18日14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采用挂牌方式出让的宗地,从挂牌起始日起,继续接受挂牌竞买申请,竞买申请截止时间为2009年8月26日16时。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09年8月26日16时。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及时确认其挂牌竞买资格。
  
  六、符合拍卖条件的宗地,其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会定于2009年8月18日15时30分在长兴县招投标中心举办。
  
  采用挂牌方式出让的,挂牌地点在长兴县招投标中心。
  
  挂牌出让报价时间为:2009年8月19日上午8时起至2009年8月28日15时30分止;
  
  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的,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除自然人申请竞买提交竞买保证金可用现金方式交纳外,其余竞买对象竞买保证金应于截止时间前用汇票等非现金形式提交给长兴县招投标中心。
  
  2、本次公开出让委托长兴县招投标中心国土资源交易分中心承办。
  
  八、联银行帐户
  
  开户单位:长兴县招投标中心
  
  开户行:长兴县工商银行长海路支行
  
  帐号:1205270729000002932

联系方法:


  出让人名称:长兴县国土资源局
  
  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0572—6205219
  
  承办单位:长兴县招投标中心
  
  联系地址:长兴县雉城镇长海路361号
  
  联系人:沈先生
  
  联系电话:0572—60312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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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兴县国土资源局
2009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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