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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长兴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公告
长土挂(工)告字[2009]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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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长兴县人民政府批准,长兴县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挂牌出让四幅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序号 | 宗地名称 | 土地座落 | 出让面积(M2) | 土地用途 | 规划指标要求 | 投资强度(万元/亩) | 出让年限(年) | 起始价(万元) | 保证金(万元) | 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绿地率 | 2009(工)-93 | 泗安镇工业23号白莲村地块 | 泗安镇皂山村 | 6673(10.01亩) | 工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 ≥1.0 | ≥35% | <15% | ≥100 | 50 | 102 | 11 | 2009(工)-94 | 泗安镇南华山工业1号地块 | 泗安镇双联村、新丰村 | 110021(165.03亩) | 工业(饮料制造业) | ≥1.0 | ≥35% | <15% | ≥100 | 50 | 1684 | 169 | 2009(工)-95 | 吴山乡韦山村工业7号地块 | 吴山乡韦山村 | 46139(69.21亩) | 工业(石油加工、炼焦及核燃料加工业) | ≥1.0 | ≥35% | <15% | ≥132 | 50 | 766 | 77 | 2009(工)-96 | 夹浦镇电影院地块 | 夹浦镇夹浦村 | 2197(3.3亩) | 工业(纺织业) | ≥1.0 | ≥35% | <15% | ≥100 | 50 | 38 | 10 |
具体土地开发建设要求详见公开出让文件。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09年11月2日至2009年11月27日,到长兴县雉城镇长海路361号长兴县招投标中心国土资源交易分中心获取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09年11月2日至2009年11月27日16时,到长兴县招投标中心向国土资源交易分中心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09年11月27日16时。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按《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全国支票影像交换系统推广运行的通知》》(银办发[2007]137)的有关规定:湖州市外的申请人提交50万元以上竞买保证金,不受理转帐支票,申请人可使用银行汇票、电汇等方式提交),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09年11月27日17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地点在长兴县招投标中心。各地块挂牌报价时间分别为:
1、2009(工)-93号地块:2009年11月22日8时至2009年12月1日15时;
2、2009(工)-94号地块:2009年11月22日8时至2009年12月1日15时10分;
3、2009(工)-95号地块:2009年11月22日8时至2009年12月1日15时20分;
4、2009(工)-96号地块:2009年11月22日8时至2009年12月1日15时30分;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的,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2、竞买保证金以汇票、支票等形式交纳,于截止时间前提交给长兴县招投标中心。自然人申请竞买的,竞买保证金可以现金方式提交。
3、本次公开出让委托长兴县招投标中心国土资源交易分中心承办。
4、竞得者必须按约定的工业行业、投资强度投资建设。项目用地须符合国家、省、市、县产业政策和环保要求,且不属于《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06年本)》、《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06年本)》的范围。
八、银行帐户
开户单位:长兴县招投标中心
开户行:长兴县工商银行长海路支行
帐号:1205270729000002932 |
联系方法:
出让人名称:长兴县国土资源局
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0572—6205219
承办单位:长兴县招投标中心
联系地址:长兴县雉城镇长海路361号
联系人:濮先生
联系电话:0572—60312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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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投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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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本局于2009年11月2日刊登的长土挂(工)告字(2009)12号公告中宗地编号2009(工)-95号地块起始价766万元,现调整为1107万元。其他事项按原公告。
特此公告。
长兴县国土资源局
2009年11月1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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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兴县国土资源局 2009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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