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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宜兴市国土资源局12月22日至1月5日挂牌出让一幅国有土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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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和《宜兴市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交易的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受宜兴市国土资源局委托,市土地交易中心将对宜城镇城东新区地块国有土地使用权进行挂牌出让,公告如下:
一、地块具体情况:
1、土地座落:宜城镇城东新区P、Q、N2、M地块;
2、地块编号:宜地挂(2004)第28号;
3、土地面积:553394.1平方米(830亩);
4、土地用途:商业用地、城镇混合住宅用地;
5、规划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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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块名称 | P地块 | Q地块 | N2地块 | M地块 | 容积率 | 1.2 | 1.0 | 1.1 | 2.0 | 建筑高度 | 多高层 | 多层 | 多层 | 多层 | 建筑密度 | 25% | 25% | 25% | 40% | 绿地率不小于 | 40% | 50% | 35% | 30% |
6、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商业40年、住宅70年。
二、整块土地出让底价58880万元人民币(含P、Q、N2、M四块地)。单一地块出让时的出让底价为:P地块为31200万元人民币;Q地块为9000万元人民币;N2地块为5780万元人民币;M地块为14500万元人民币。
出让后行政性、事业性、服务性及其它收费均由受让人承担。
三、土地出让金交付要求:
整地块出让时,挂牌出让成交当日缴20000万元人民币(含保证金);余额在交付土地时付清。
单一地块出让时挂牌出让成交当日分别缴纳:P地块为10000万元人民币(含保证金);Q地块为5000万元人民币(含保证金);N2地块为3000万元人民币(含保证金);P地块为8000万元人民币(含保证金)。四个地块剩余部分土地出让金在交付土地时付清。
四、土地前期开发实施:
1、供水、供电、排水、有线电视、供气、通讯、市政道路等均有受让人自行解决。
2、 土地平整为自然平整(区域内拆迁由政府负责实施)。
3、交地时间:2006年1月5日前。
五、按经批准的规划方案整体实施开发;如果改变规划方案须报有关部门批准;超出挂牌交易时规划指标的,须按挂牌交易时的楼面地价补交土地出让金。
六、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内外的公司、企业、其他组织和个人,除法律另有规定者外,均可参加竞买。
七、本次挂牌交易定于2004年12月22日10时起至2005年1月5日10时止(单一地块出让截止时间为2005年1月7日10时),在宜兴市土地交易服务中心举行。
八、本次挂牌交易地块的土地出让金包含土地征用补偿费、地上附着物拆迁补偿费、土地交易契税。
九、有意竞买整地块的竞买者请于2005年1月4日15时前到宜兴市东山西路4号市土地交易中心索取有关资料及办理有关竞拍报名手续,交纳竞买保证金人民币5000万元,并提供15000万元银行本票或汇票(境外企业提供汇票)。
有意竞买单一地块的竞买者请于2005年1月5日至2005年1月6日15时前到宜兴市东山西路4号市土地交易中心索取有关资料及办理有关竞买报名手续(如整个地块挂牌出让成交,单一地块竞买报名终止受理),交纳相应地块的竞买保证金(P地块为2000万元人民币,Q地块为1000万元人民币;N2地块为500万元人民币,M地块为800万元人民币),并第一期需要缴纳的土地出让金本票或汇票(境外企业提供汇票)。
十、经公证机关审查后符合竞买资格的竞买人,方能参加挂牌出让竞买。竞买整地块的竞买人请于2005年1月5日10时前到宜兴市东山西路4号市土地交易服务中心参加竞买。
竞买单一地块的竞买人请于2005年1月7日10时前到宜兴市东山西路4号市土地交易服务中心参加竞买。
十一、取得土地使用权后必需按建设部门的建设、开发要求进行开发建设。如调整规划方案须按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和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补充合同》,按楼面地价补交出让金。
十二、本次拍卖不接受拖欠政府土地出让金的公司、企业报名。 |
联系方法:
联系人:蒋琴芳
传真:05lO--7976838
地址:宜兴市宜城镇东山路4号
邮政编码:214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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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投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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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兴市国土资源局 2004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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