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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国土资源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公告
湖土资告字(2010)2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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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湖州市人民政府批准,市国土资源局定于2010年11月8日上午10:00时,在湖州市招投标中心(凤凰路800号)拍卖宗地编号为2010-45、77、78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主要经济技术指标及要求
地块编号 | 土地位置 | 土地用途及出让年限 | 出让面积(㎡) | 规划指标要求 | 起始价(万元) | 保证 金(万元) | 容积率 | 建筑 密度 | 绿化率 | 2010-45 | 湖州市市北分区SB-14B号地块(内环东路以东,318国道以南,西、南均临日月城小区) | 住宅、商业[(设配套公建)拆迁安置]用地 商业40年住宅70年 | 12550 | ≤1.72 | ≤20% | ≥28% | 1710 | 342 | 2010-77 | 湖州老城分区学士路东侧地块(东侧与随缘小区相邻,南至新华路,西至学士路,北至东龙溪港) | 住宅、商业(拆迁安置)用地 商业40年住宅70年 | 9954 | ≤3.0 | ≤20% | ≥35% | 2365 | 473 | 2010-78 | 湖州老城分区LC46-8号地块(东与第十一中学相邻,南临长湖申航道,西与现状公共绿地,北靠南华路) | 住宅、商业[设配套公建、并配建公交首末站(拆迁安置)]用地 商业40年住宅70年 | 8804 | ≤2.4 | ≤18% | ≥30% | 1675 | 335 |
二、有关事宜
1、申请对象:
(1)申请参加2010-45号地块竞买者,申请人必须具有三级或以上房地产开发资质,且不允许以联合体方式参与竞买。
(2)申请参加2010-77、78号地块竞买者,竞买人必须具有法人资格。
2、领取资料、报名时间及地点:有意参加竞买者,可于2010年10月20日起至2010年11月5日下午16:00时止(工作时间)到湖州市招投标中心(凤凰路800号)领取《拍卖文件》、办理报名手续。
3、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或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拍卖或挂牌均设底价。详细情况和具体要求请阅《拍卖文件》或查阅:
中国地产投资网(网址:http://www.cnestate.com)
湖州市国土资源局门户网站(网址:www.huzgt.gov.cn)
湖州市招投标中心(网址:http://ztb.huzhou.gov.cn)
4、在报名截止时,如报名参拍人数不足三名,则该宗地即由拍卖出让转为挂牌出让,拍卖公告时间折抵挂牌公告时间,挂牌竞买时间为2010年11月8日至2010年11月18日上午10:00时。从挂牌日起,继续接受报名申请,报名截止时间2010年11月15日下午16:00时止,已报名取得该宗地拍卖竞买资格的,即可参与挂牌竞买。
5、有关要求:
(1)付款时间:成交之日起30日内一次付清。到期如遇节假日,则顺延。
(2)交地时间:地价款付清后30天内交地。
(3)2010-45号地块出让要求:
(一)该项目为拆迁安置小区,实行带方案公开出让,详见附件《市北14号地块安置小区规划设计方案》。
(二)建设要求:为确保建设效果,项目初步设计、施工图由市中兴建设开发公司确定相关单位进行设计,受让人必须严格按规划设计条件和施工图进行施工建设。
(三)建设管理:为确保项目建设的进度和质量,由市中兴建设开发公司、环渚乡人民政府、大东村村民代表组成项目监督管理小组,负责对项目建设全过程进行协调、监督与管理。
(四)建设期限:约定开工后24个月内完成项目建设并通过综合验收,一次交付使用。
(五)履约保证金:受让人必须在土地成交后30天内与市中兴建设开发公司签订《湖州市市北分区14号地块拆迁安置用房回购协议》,并缴纳工程建设履约保证金计人民币肆佰万元整(4000000元)。
(六)回购范围和价格:项目建成后,由市中兴建设开发公司回购,高层约12614平方米,多层约6240平方米,物业综合管理房约598平方米,回购价格全部为建筑面积3527元/平方米;地下建筑约4858平方米(含汽车库车位94个和公共自行车库建筑面积约944平方米),人防设施建筑面积约1311平方米,多层储藏室建筑面积约640平方米,高层架空层建筑面积约330平方米均由土地受让人无偿提出供给市中兴建设开发公司。
(七)回购款支付时间和方式:工程开工后支付总价款的20%,工程量至室内设计标高±1.0000,支付20%;综合验收合格移交时支付20%;余款交付使用后12个月内付清(建设部、省建设厅规定的包修款除外)。
(八)地块按提供的方案执行,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住宅建筑面积占地块内居住建筑面积的比例不小于25%,并满足拆迁安置套型需要。
(4)2010-77、78号地块出让要求:
(一)该项目为拆迁安置小区,根据规划要求实行带方案公开出让。
(二)建设要求:项目初步设计、施工图由政府指定的国有公司确定相关单位进行设计,受让人必须严格按规划设计条件和施工图进行设计。
(三)建设期限:开工后24个月内完成建设并通过综合验收,一次性交付使用。
(四)履约保证金:受让人必须在土地成交后30天内与政府指定的国有公司签订《拆迁安置用房回购协议》,并缴纳工程建设履约保证金计人民币肆佰万元整(¥4000000元)。
(五)回购价格等:项目建成后,由政府指定的国有公司回购,回购价格全部为建筑面积3600元/平方米;地下建筑(含人防设施)及底层架空层、自行车库等其他房屋面积均由土地受让人无偿提出供给政府指定的国有公司。回购款在工程开工后支付总价款的20%,工程量至室内设计标高±1.0000,支付20%;综合验收合格移交时支付20%;余款交付使用后12个月内付清(建设部、省建设厅规定的包修款除外)。
(六)住宅套型比例:2010-77号地块按提供的方案执行,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住宅建筑面积占地块内居住建筑面积的比例不小于17%。2010-78号地块按提供的方案执行,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住宅建筑面积占地块内居住建筑面积的比例不小于35%,并满足拆迁安置套型需要。 |
联系方法:
湖州市国土资源局土地利用管理处 徐先生 0572-2667778
湖州市土地储备中心 郑先生 0572-2697712
湖州市招投标中心 李女士 0572-2220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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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投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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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国土资源局 2010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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