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A—020 | 方塔街以北,河东街以东,方塔公园以西,塔后街以南 | 现状条件 | 25305 | 商业用地 | 地块内(塔弄北侧区域)现有建筑物(面积、形式、风格、间距、退让)均按现状,总建筑面积为6678.87平方米;如需对地块改造,用地使用强度应满足以下要求:容积率0.8-1.0,建筑密度≤55%,绿地率≥10%。 | 40 | 11125 | 5000 | 每次递增50万元或50万元的整数倍 | 地上已建建筑经评估为3725.4万元,竞得人需另行支付。建筑限高14米。竞得人必须按照指定的位置及户型提供1569.62平方米商业房屋用于拆迁安置。必须无偿提供市文广局345平方米建筑(文昌阁)及1600平方米建筑(评弹艺术馆)用于文化事业使用,另无偿提供299.05平方米建筑用于公益事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