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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内容针对高级会员
绍兴市国土资源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
2010年第2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等法律、法规,经依法批准,绍兴市国土资源局决定公开出让袍江新区G23号地块、袍江新区H4号地块共2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各地块的规划经济指标及起拍(始)价如下表

地块名称
土地座落
土地用途
土地面积(㎡)
建筑面积(㎡)
容积率
建筑密度
绿地率
起拍(始)价(万元)
保证金(万元)
袍江新区G23号地块
东至越王路,南至河道,西至河道,北至空地。
居住
17221
≤44774.6
≤2.6
≤25%
≥30%
2320
464
袍江新H4号地块
东至高木河,南至G21-2地块,西至越东路,北至王家池。
商业、居住
38695
≤96737.5
≤2.5
≤30%
≥30%
14300
2860

  
  上述地块的规划要求以《规划设计条件书》为准。
  
  袍江新区G23号地块属于政策性住房用地,用地项目为人才公寓,建成之后人才公寓的管理按照袍委办[2010]133号文件《绍兴袍江人才公寓管理规定(试行)》执行,只许出租不得销售。
  
  竞买人在报名前可向市规划局袍江分局详细了解规划设计要求的有关情况。
  
  二、出让方式:
  
  袍江新区G23号地块出让方式:拍卖方式出让,如果在报名期限内竞买人不足3人,则该宗地自动转为挂牌方式出让。
  
  袍江新区H4号地块出让方式:挂牌方式出让。
  
  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年限
  
  居住用地土地出让年限为70年,商业用地土地出让年限为40年。
  
  四、竞买人资格条件
  
  袍江新区H4号地块竞买人资格条件是:对促进市区企业重整作出较大贡献的市区企业,其资格条件由市经贸委审查把关。如竞买人竞得土地后需设立新公司,则事先须向我局提出申请,且竞得人在新注册的企业中的投资比例必须在51%(含)以上;市区外的竞买人在竞得地块后须在绍兴市区注册设立一家具有法人资格的子公司独立从事受让地块的开发建设。
  
  袍江新区G23号地块竞买人资格条件是:市内外所有符合条件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法律另有规定及拖交土地出让价款的除外)均可申请参加本次出让地块的竞买。竞买人如属绍兴市直国有企业,报名时须出具国资管理部门同意参加竞买的批准文件。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单独申请竞买的,如竞买人竞得土地后需设立新公司,则事先须向我局提出申请,且竞得人在新注册的企业中的投资比例必须在51%(含)以上;联合申请竞买的,报名时须提供《联合竞买协议书》,明确竞得土地后需新设立公司及联合各方在新公司中的出资比例等内容。成交后,竞得人各方在新设立公司中的出资构成必须与申请竞买时向我局提供的《联合竞买协议书》中的约定相一致。市区外的竞买人在竞得地块后须在绍兴市区注册设立一家具有法人资格的子公司独立从事受让地块的开发建设。
  
  竞买人在取得袍江新区G23号地块国有土地使用权后,在签订成交确认书的同时,与袍江管委会签订《绍兴袍江新区公建项目落户协议》。
  
  五、竞买人参加拍卖会的报名时间、地点及需递交的资料
  
  1、袍江新区G23号地块拍卖报名时间:2011年1月11日至2011年1月20日上午11:30时前的工作时间内。
  
  袍江新区H4号地块报名时间:2011年1月11日至2011年1月28日上午11:30时前的工作时间内。
  
  2、报名地点:绍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土地交易中心)四楼交易大厅。(地址:绍兴市火车站综合楼东侧)
  
  3、报名时需递交的资料:
  
  (1)拍卖(挂牌)出让竞买申请表
  
  (2)单位介绍信
  
  (3)企业营业执照
  
  (4)企业资质证书
  
  (5)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其身份证
  
  (6)委托报名的,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7)委托代理人本人身份证
  
  (8)个人参加竞买的持本人身份证等有效证件
  
  以上材料(3)(4)(5)(7)(8)提供原件和复印件;(1)(2)(6)提供原件。
  
  六、拍卖(挂牌)保证金
  
  上述各地块的竞买人在报名截止日当天报名的,保证金的支付必须为可在绍兴市区各家银行即时兑现的行社汇票。如竞买成交者无违约,保证金可抵作土地出让价款,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竞买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息)。
  
  保证金缴入帐户:绍兴市土地出让金财政专户;帐号:0900000102900200010;开户行:绍兴银行业务部。
  
  七、如袍江新区G23号地块报名的竞买人不足3人,则该地块在2011年1月21日起转为挂牌出让(拍卖公告期即为挂牌公告期),拍卖的起拍价即为挂牌起始价。有意参加挂牌的竞买者可持本次公告第五点要求的材料及竞买保证金到绍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土地交易中心)四楼交易大厅办理挂牌报名手续(已办理拍卖报名手续的竞买人即转为挂牌竞买人)。
  
  如果转为挂牌出让,我局将于2011年1月21日在《绍兴日报》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www.sxztb.gov.cn)和绍兴市国土资源信息网(td.sx.gov.cn)上公告。
  
  挂牌报名截止时间:2011年1月28日下午4时整(如在2011年1月28日报名的,必须为可在绍兴市区各家银行即时兑现的行社汇票支付保证金)。
  
  挂牌报价时间:自2011年1月21日起至2011年1月31日下午3时正的工作时间内。在挂牌报价期限截止时现场仍有竞买人要求报价的,由要求报价的竞买人在2011年1月31日下午3时前填写《挂牌出让现场竞价申请表》并交给挂牌工作人员,出让人在2011年1月31日下午3时10分组织要求现场竞价的竞买人参照拍卖方式进行现场公开竞价。
  
  挂牌报价地点:2011年1月31日上午11:30时前,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土地交易中心)窗口报价;2011年1月31日下午2:30时起,报价地点调整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401大厅。
  
  八、土地出让价款支付时间
  
  地块出让金须在成交后十二个月内全部缴清,其中成交后一个月内须缴清全部土地出让价款的50%(含保证金)。地块出让成交后,出让人与竞得人当场签订《成交确认书》后,即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竞得人不按期足额支付土地出让价款的,出让人将对竞得人按日加收违约金额1‰的违约金;对竞得人不按时签订《成交确认书》或不按时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无故拖欠土地出让价款,严重违约的,出让人可取消竞得人竞得资格,没收竞买保证金(定金);若出让人另行出让该幅地块成交价低于本次成交价的,竞得人还须按实际差额支付赔偿金。本次公开出让不设保留价,如果竞得人无违约,则保证金可抵作土地出让价款。
  
  九、相关事项详见《须知》,出让地块情况如有变动,另行公告。
  
  有关本次公开出让的文件资料可到绍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土地交易中心)四楼交易大厅索取。
  
  十、本次公开出让信息公告可在绍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www.sxztb.gov.cn)和绍兴市国土资源信息网(td.sx.gov.cn)上查询。

联系方法:


  土地利用管理处:冯先生 电话:85113215
  
  土地交易中心:陈女士 电话:88021446
  
  袍江分局:俞女士 电话:88030082

竞投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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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我局于2011年1月1日与1月8日对袍江新区H4号地块和袍江新区G23号地块公开出让事宜在《绍兴日报》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www.sxztb.gov.cn)和绍兴市国土资源信息网(td.sx.gov.cn)上进行公告。现因故中止袍江新区H4号地块的公开出让工作,袍江新区G23号地块公开出让工作照常进行。

  特此公告
绍兴市国土资源局
2011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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