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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海阳市国土资源局3月26日公开拍卖二幅国有土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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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山东省海阳市人民政府批准,海阳市国土资源局拟定于2005年3月26日公开拍卖两宗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拍卖地块基本情况和规划设计主要指标

  本次拍卖的两宗国有土地均位于海阳市中心部位,紧邻新元广场(省十佳广场之一,占地5.4万平方米),是经商、居住、休闲的黄金地带。其中[2005-5]号宗地位于新元广场南侧,东临庆红花园生活区,西邻是由福州客商投资兴建的“城市之光”,其西北方位是由台湾旭家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与青岛金龙天马有限责任公司合资兴建的综合大厦;[2005-6]号宗地依山傍水,属文山生活区二期工程,一期工程商业、居住总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由上海华源海阳分公司与上海雅鹿集团合资开发建设。

宗地编号位置宗地面积(平方米)用途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起拍价(万元/亩)保证金(万元)
[2005-5]海阳路南,文山街东11026商住用地≥1.8<25%>25%70200
[2005-6]海园路南,东村河东50025商住用地≥1.4≤25%≥30%50200


  二、拍卖地块现场踏勘时间及集合地点

  (1)时间:2005年3月10日上午9时30分。

  (2)集合地点:海阳市国土资源局(海阳路46号)。

  (3)有意竞买者也可自行踏勘。

  三、竞买人范围及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公司、企业、其他组织和个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均可参加竞买。竞买可独立竞买,也可联合竞买,联合竞买不超过两人。

  四、报名有关事宜

  报名须持证件:

  (1)个人竞买持竞买申请书及有效身份证件;

  (2)单位竞买持竞买申请书、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3)索取资料费100元。

  报名时间:2005年3月15 日至3月25日

  报名地点:海阳市土地开发整理储备中心

  保证金交纳:竞买人须于 2005年3月25日下午5时前将竞买保证金存入指定账户。未成交者的竞买保证金于拍卖结束后五日内不计息退还。

  五、银行账户名称及账号:

  账户名称:海阳市土地开发整理储备中心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海阳市支行

  账号:667170012610003844

  六、出让人及单位地址

  出 让 人:海阳市国土资源局

  联系地址:海阳市海阳路46号


  山东省海阳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竞买须知

  一、本次拍卖活动由海阳市国土资源局主办,海阳市土地开发整理储备中心承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山东省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办法》、国土资源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价高者得”的原则。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公司、企业、其他组织和个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均可参加竞买。竞买可独立竞买,也可联合竞买,联合竞买不超过两人。

  三、参加竞买者自2005 年 3月 15 日至 3月 25 日,持竞买申请书、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个人竞买需提交竞买申请书及有效身份证件。交纳竞买保证金办理登记手续,成为正式竞买人。

  四、竞买者在竞买前,可自行踏勘土地现场,踏勘费用自理,也可以提出申请,由出让人组织现场踏勘。 2005 年 3月 10 日上午9时30分,海阳市国土资源局将安排专人组织对拍卖地块进行现场踏勘。

  五、本次出让的 [2005--5] 号宗地,位于 海阳路南,文山街东 ,用地面积 11026 平方米,建筑容积率 ≥ 1.8 ,建筑密度 < 25% ,绿地率 >25% ,用地性质为商住用地,使用期限为商业40年,住宅70年。

  [2005--6] 号宗地,位于 海园路南,东村河东,用地面积 50025 平方米(商业用地约占10%,居住用地约占90%),建筑容积率 ≥ 1.4 (商业≤15%,居住≥85%),建筑密度 ≤25% ,绿地率 ≥30% ,用地性质为沿海园路为商住或商业用地,其余为居住用地,使用期限为商业40年,住宅70年。

  六、竞买人在竞买前,应详细阅读和知悉《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文件》。

  七、拍卖以增价方式进行,拍卖时先由拍卖师宣布起拍价和加价幅度(拍卖师有权根据拍卖会现场情况调整加价幅度),然后由竞买人按起拍价和加价幅度进行竞买。拍卖师连续三次宣布同一应价而没有再应价的,拍卖师落槌表示拍卖成交;宣布最高应价者为竞得人。

  八、拍卖按[2005--5]、[2005--6]号宗地的顺序先后进行。竞买人的竞买保证金必须达到规定的数额,方可参与相应地块的竞买。前一宗地未竞得的竞买人,可参与后一宗地的竞买;前一宗地的竞得人若要参与后一宗地的竞买,必须同时缴纳两宗地的竞买保证金。

  九、本次拍卖设有保留底价,如最高应价达不到保留底价,则拍卖不成交。

  十、本次拍卖的成交价款包括土地出让收益金、收回土地的费用、拆迁时发生的费用,除此之外的税费由竞得人按有关规定另行缴纳,其中,契税按成交价款的3%缴纳,基础设施综合配套费按100元/平方米(建筑面积)缴纳。竞得人须于成交当日按超出起拍价部分的2 %向拍卖行支付拍卖佣金。

  十一、拍卖成交后,竞得人须当场与出让人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
并于当日内交纳30%的成交价款;30日内再交纳30%的成交价款,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签订手续同时也是土地交付手续;竞得人必须自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之日起60日内付清全部成交价款并开工建设;竞买保证金即转作开工竣工履约金。

  十二、竞得人交齐土地成交价款后,方可申请办理土地登记,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

  十三、竞得人必须按照城市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设计方案》和规定的开工日期开工建设。工程建设在没有不可抗力影响下,建筑规模在5万平方米以下的,一年内完工;建筑规模在5万至10万平方米的,两年内完工;建筑规模在10万至15万平方米的,三年内完工;单体建筑层高低于12层的,一年内完工;高于12层的二年内完工。逾期十五日未开工建设的或延期竣工的,每日按成交价款总额的万分之五从开工竣工履约金中扣除违约金。

  十四、竞得人不按拍卖文件规定与出让人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不履行合同约定,视为违约。对违约者,
出让人有权取消其竞得人资格,不退还竞买保证金及拍卖佣金。该宗土地由出让人重新出让,再行出让的费用由原竞得人承担;再行出让的价款低于原拍卖成交价款的,原竞得人应补足两次价款的差额部分,并不得再次参与该宗地的竞买。

  十五、特别说明:本次拍卖的两宗土地,宗地内的小高层建筑5层以上基础设施综合配套费减半收取,允许按人防标准无偿开发利用地下空间。

  十六、未尽事宜将在土地拍卖之前以书面文本或公开宣布的形式告知竞买人。本次拍卖活动未成交的,竞买人的竞买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5日内全额退还(不计利息)。

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535-3229977 0535-3228666

  电子邮箱:haiyangguotu @163169.net

  联 系 人:伯永 乔榕东

竞投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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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阳市国土资源局
2005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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