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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大丰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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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以及国土资源部39号令《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经大丰市人民政府批准,决定对下列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进行公开挂牌出让,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及规划设计要求
大国土资呈经22、27
编号 | 地块座落 | 面积(㎡) | 土地用途 | 出让年限 | 供地条件 | 规划设计要求 | 起始总价 (万元) | 竞买保证 金(万元) | 加价幅度 | 建筑密度 | 绿化率 | 容积率 | No.2011-C-22 | 市区南翔路北侧(原五中)地块 | 19228 | 商住(商≤10%) | 商业40年、住宅70年 | 净地 | ≤26% | ≥35% | 1.0≤容积率≤2.0 | 3472.5768 | 1050 | 10万元/次或其整数倍 | No.2011-C-27 | 原龙堤乡派出所地块 | 641 | 住宅 | 70年 | 净地 | ≤35% | ≥30% | 1 | 30.8321 | 10 | 2万元/次或其整数倍 |
二、竞买人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另有规定或挂牌出让文件中约定禁止参加者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申请人可单独申请,也可联合申请。联合竞买的,联合各方须授权委托其中一方参加竞买。
三、竞买申请办理
有意竞买者于2011年7月22日8时30分起至2011年7月29日18时止,自然人凭有效身份证件;单位凭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委托代理人凭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件),同时携银行汇票到大丰市国土资源局建设用地科(五楼)申请报名。经资格审查合格,按规定缴纳竞买保证金后,方可参加竞买。逾期不接受报名。
四、挂牌、报价时间和地点
1、公告时间:2011年7月2日8时30分至2011年7月21日18时。
2、挂牌时间:2011年7月22日8时30分至2011年8月1日16时。
若在挂牌时间截止前,有两个以上(含两个)报同价或另有要求加价的,则按拍卖规则进行现场竞价,出价最高者为竞得人。
3、报价地点:大丰市国土资源局建设用地科(五楼)。
五、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由大丰市国土资源局委托大丰市公证处全程公证。
六、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上述交易起始价不包含契税、耕地占用税、城市市政公用设施配套费等政府其他部门、单位收取的规费(税);也不包含代征部分的规、税费;
2、竞买人需全面认真阅读出让文件,了解竞买地块的规划设计要点等使用条件。受让人需执行大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部门对建筑方面的所有规定要求。
3、No.2011-C-22地块,土地用途为商住用地,以居住为主,商业建筑面积不大于总建筑面积的10%;土地出让年限为:商业40年、住宅70年;建筑物退让南翔大道不少于20米;沿南翔大道建设不小于20米的绿化带;沿南翔大道建筑物不低于10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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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法:
联系人:施先生、杨女士
电话:0515—83517485、83512780
地址:大丰市幸福西大街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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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投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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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丰市国土资源局 二O一一年七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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