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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港市国土资源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公告
张国土告字[2011]2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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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张家港市人民政府批准,张家港市国土资源局决定公开出让张地2006-A19-A号地块、张地2006-A19-B号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编号 | 位置 | 面积(㎡) | 用途 | 规划指标要求 | 出让年限(年) | 竞买保证金(万元) | 起报总价(万元) | 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绿地率 | 张地2006-A19-A | 市区东苑路东侧 | 120595 | 商业、住宅 | 1.8≤容积率≤2.5 | ≤35% | ≥30% | 商业40年、住宅70年 | 20000 | 94065 | 张地2006-A19-B | 市区东二环路西侧 | 132734.2 | 商业、住宅 | 1.8≤容积率≤2.5 | ≤35% | ≥30% | 商业40年、住宅70年 | 21000 | 103533 |
张地2006-A19-A号地块的四至范围:东至规划道路;南至华昌路;西至东苑路;北至新丰河。
张地2006-A19-B号地块的四至范围:东至东二环路;南至华昌路;西至规划道路;北至新丰河。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三、张家港市土地储备中心将根据申请截止时的申请情况在2011年9月29日11时前确定上述宗地公开出让的具体方式,并告知所有申请人。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公开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公开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1年8月29日至2011年9月29日10时30分(工作日内),到张家港市土地储备中心获取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11年8月29日至2011年9月29日10时30分(工作日内),到张家港市土地储备中心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1年9月29日10时30分。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将在2011年9月29日11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在申请截止时如只有一人报名,则终止出让;如有二人报名,则采用现场竞价方式出让;如有三人以上报名,则采用拍卖方式出让。现场竞价、拍卖时间定于2011年9月29日14时30分开始,地点在张家港市土地储备中心土地交易大厅(市国土资源局大楼一楼)。
七、本次出让土地价格为净地地价,不含行政规费、契税、耕地占用税及相关税费。
八、银行账户
开户单位:张家港市财政局非税收入专户
开户银行 账号
张家港市农行财税分理处 525801040007186
张家港市工行财税分理处 1102028809000000388
建行张家港支行营业部 32201986236050694011
中行张家港支行营业部 810213601208096001
交行张家港支行营业部 387670660010149020188
张家港市农村商业银行 80001164210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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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法:
联系地址:张家港市人民中路32号(市国土资源局大楼102)
联系电话:0512-58693305、58171610(财务)
联系人:包峥华、梁云、陆晓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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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投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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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港市国土资源局 二〇一一年八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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