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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穗国房挂出告字〔2012〕10号
  经广州市人民政府批准,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以挂牌方式出让5宗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挂牌出让宗地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宗地编号
宗地坐落
土地用途
宗地面积
容积率
建筑面积
挂牌起始价
增价幅度
竞买保证金(万元)
(平方米)
(平方米)
(万元)
(万元)
人民币
港币
美元
1天河区广氮地区AT06070407地块商业金融业用地(C2)10943(可建用地面积6612)≤4.6≤304151307830027003300430
2荔湾区旧龙溪路原芳村高尔夫球场AF030475地块商业金融业用地(C2)20858(可建设用地面积15767)≤2.4≤378411167430024003000380
3花都区狮岭镇杨屋二村J11-SJ07地块二类居住用地(R2)13638(可建设用地面积10946)≤2.8≤30649772420016002000260
4花都区新华街建设北路162号J11-SJ01地块商业金融业用地(C2)、二类居住用地(R2)28994商业金融业用地≤3.5;居住用地≤2.8商业金融业用地≤1236;居住2202850045005500710
5番禺区南村镇万博商业区地块一商业金融业用地(C2)8314≤4.0≤332561607530033004100520



  
  其它出让条件如下:
  
  (一)地块1:付款方式: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一次性付清全部地价;交地时间:成交之日起9个月内交付给受让人;开工时间:成交之日起18个月内;竣工时间:开工之日起36个月内。
  
  (二)地块2,付款方式: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一次性付清全部地价;交地时间:成交之日起6个月内交付给受让人;开工时间:成交之日起18个月内;竣工日期:开工之日起36个月内。
  
  (三)地块3、地块4:宗地范围内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住房面积占宗地开发建设总面积的比例不低于56%。
  
  付款方式: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付清成交价款的50%,余款在2012年10月31日前付清;交地时间:土地成交之日起6个月内;开工时间:成交之日起18个月内;竣工时间:开工之日起36个月内。
  
  (四)地块5:付款方式: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一次性付清全部地价;交地时间:成交之日起6个月内交付给受让人;开工时间:成交之日起18个月内;竣工时间:开工之日起36个月内。
  
  (五)其他情况: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为:居住份额用地70年,商业、旅游、娱乐份额用地40年,其他份额用地50年。
  
  具体情况及要求可参阅:《成交确认书》(样本)、《广州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样本)及相关规划文件,规划指标要求按国家有关规定和规划部门最新批复执行。
  
  二、竞买人的资格要求:
  
  (一)地块1至地块4: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竞买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二)地块5:
  
  1、竞买人或竞买人的股东控股公司须为农业产业化国家级龙头企业;
  
  2、竞买人或竞买人的股东控股公司的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2.5亿元(或等值外币),近两年年产值超过人民币50亿元(或等值外币);
  
  3、竞买人或竞买人的股东控股公司须在竞得地块后,土地使用证办理前将公司总部(即股份公司的工商营业执照)迁入番禺区;
  
  4、联合申请的,联合体成员须全部符合竞买人资格要求。
  
  (三)竞买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参加竞买的,应当符合房地产市场外资准入和外汇管理的规定;联合竞买的,竞买申请书应列明各成员单位并签章,各成员单位为竞买及竞得后的行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竞得的单个地块不得分割;凡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有严重违反土地出让合同、闲置土地或有其他不良记录的,及与其有参股、控股、投资关系的法人、个人及其他组织,均不得参加本次竞买。
  
  三、成交原则:
  
  (一)地块1设定保留底价,报价高于底价且报价最高者为竞得人,否则,挂牌出让不成交。
  
  (二)地块2、地块5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三)地块3、地块4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价格设定公证保密的最高限制地价,竞买人的最高报价不超过最高限制地价的,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当报价达到最高限制地价后,竞买方式转为竞配建公共租赁住房的套数,凡接受最高限制地价的竞买人均可参与竞配建,竞价阶梯为10套公共租赁住房,每套建筑面积平均30平方米,参与竞配建的竞买人报出配建公共租赁住房套数最大者为竞得人。
  
  四、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竞买人可于2012年8月1日至2012年8月22日到广州市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获取挂牌出让文件。
  
  五、竞买人可于2012年8月1日至2012年8月22日到广州市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2年8月21日17时。经审核,竞买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12年8月24日17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活动在广州市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进行,挂牌时间为:
  
  2012年8月24日9时至2012年9月3日15时。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二)竞买人应详尽了解本次出让宗地现状及所列条件,提交竞买申请视同对本次出让宗地的现状及所列条件无异议并全面接受。
  
  (三)接受竞买申请的具体时间为:工作日,上午9时至12时,下午13时30分至17时。
  
  (四)本次挂牌出让不接受邮寄、电话、传真、电子邮件及口头竞买申请。
  
  (五)竞买保证金须由竞买人支付,竞买保证金可以人民币、港币或美元支付。竞买保证金交纳时间以实际到达广州市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指定的银行账户(开户单位:广州市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人民币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广州珠江新城支行,账号:44001420314050170392;港币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广州越秀支行,账号:44013020400220501640;美元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广州越秀支行,账号:44014020400220501634)为准。
  
  (六)竞买保证金到账后,竞买人须向广州市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提交承诺书和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在承诺书中表明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其它竞买申请资料详见《竞买须知》及《注意事项》。
  
  (七)符合竞买资格的竞买人应于2012年8月24日至2012年9月3日12时填写报价单报价,报价不可撤回。本次挂牌出让现场竞价及成交仪式于2012年9月3日15时在广州市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三楼拍卖大厅举行。
  
  (八)竞得人须在成交后即时与广州市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签订《成交确认书》,并与我局签订《广州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九)有关出让宗地的详细资料及挂牌文件可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我局网站的土地交易信息中浏览(网址:www.laho.gov.cn)。
  
  八、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华就路31号广州市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
  
  联系人:黄先生、陈小姐、沈小姐、李小姐
  
  联系电话:37585370、37585345-4047、37585141、83845021
  
  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二○一二年八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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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二○一二年八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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