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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绍兴县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2005〕0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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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绍兴县人民政府批准,绍兴县国土资源局委托绍兴县招投标中心并定于2005年6月15日(星期三)起挂牌出让绍兴县城区住房困难户齐贤镇区安置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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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让地块 | 地块坐落 | 出让面积(m2) | 用途 | 出让年限 | 建筑密度 | 容积率 | 化率绿 | 总价(万元) | 城区住房困难户齐贤镇区安置地块 | 振贤路以东屠东路以北 | 19347 | 商业居住 | 商业40年居住70年 | ≤30% | ≤1.4 | ≥28% | 2118 |
二、竞买者的报名资格
绍兴县境内的经济适用房开发公司方可参加本次竞买活动。
三、交易时间、办法及其他
挂牌时间为2005年6月15日(星期三)至2005年6月29日(星期三)期间的工作日上午9时至11时30分,下午2时至4时(截止时间为2005年6月29日上午9时30分),在此期间有意参加竞买者可持本公告第六条规定的有关材料到绍兴县招投标中心报名,同时用银行汇票缴纳竞买保证金。在挂牌期限截止时间仍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竞买者要求报价的,定于2005年6月29日上午9时30分对挂牌宗地进行现场竞价,出价最高者为竞得人。(收款单位、开户银行及帐号详见挂牌须知)
四、竞买保证金均为人民币500万元。
五、报名时,竞买人须用银行汇票缴付竞买保证金。
竞买保证金可抵冲地价款;未竞得的,在挂牌活动结束2天后退还保证金(不计息)。虽已报名但不参加竞买或竞得后不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六、竞买人需提交的有效证件及材料
(1)竞买申购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4)委托报名的还需持授权委托书、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七、绍兴县招投标中心负责发放竞买申请书及其他资料,接受咨询及竞买申请。
八、挂牌地点:
柯桥兴越路1718号绍兴县招投标中心三楼交易大厅内。 |
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575-4138505 4130730
联 系 人: 王先生 章先生
网 址:www. shaoxing.gov.cn www. sxxztb.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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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县国土资源局 绍兴县招投标中心 二○○五年六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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