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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丰市国土资源局工业用地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2013-G-07-12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9]31号)、国土资源部39号令《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以及《江苏省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大丰市人民政府批准,大丰市国土资源局决定对下列地块国有土地使用权进行挂牌出让,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地块的基本情况及开发建设要求

编号
地块座落
面积(㎡)
产业类型
起始价(万元)
竞买保证金(万元)
加价幅度(万元/次)
出让年限
地块状况
开发建设要求
容积率
投资强度(万元/亩)
绿化率
建筑系数
2013-G-07
三龙镇工业集中去(工-2013-007)
22466
服装
332.5
66.5
5
50
净地
≥1.0≤1.2
≥130
≤15%
≥45%≤50%
2013-G-08
开发区三号路东侧(工-2013-041)
53334
交通运输设备
800.01
80
5
50
净地
≥0.7≤1.5
≥227
≤13%
≥40%≤60%
2013-G-09
大中镇新团村六组(工-2013-034)
5420
通用设备
80.76
16
1
50
净地
≥0.7≤1.2
≥190
≤13%
≥40%≤55%
2013-G-10
小海镇企业园园海路北侧(工-2013-033)
64932
纺织
961
192
5
50
净地
≥0.8≤1.2
≥130
≤15%
≥40%≤55%
2013-G-11
草堰镇204国道西侧、串场河东侧(工-2012-307)
1424
金属制品
21.08
4
1
50
净地
≥0.7≤1.2
≥170
≤13%
≥40%≤45%
2013-G-12
新丰镇同丰村一组(工-2012-176)
3299
通用设备
49.16
9.8
1
50
净地
≥0.7≤1.2
≥190
≤13%
≥40%≤55%
注:2013-G-07号地块另需代征267平方米。2013-G-09号地块另需代征1067平方米。
    
  说明:1、上述交易起始价不包含契税、耕地占用税、城市市政公用设施配套费等政府其他部门、单位收取的规费(税);也不包含代征部分的规、税费;
  
  2、本次出让地块已办理用地预申请的单位或个人必须参加竞买,且报价不得低于预申请承诺的价格,否则支付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3、挂牌竞得人自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应在《江苏省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办法(试行)》的规定期限内取得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和工业项目审批、核准文件。逾期未能取得上述两项文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自然终止,所支付的保证金按50%予以退还。
  
  二、竞买人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人可以独立竞买,也可以联合竞买。
  
  三、竞买申请办理:
  
  有意竞买者于2013年4月17日9时至2013年4月24日18时内,自然人凭有效身份证件,单位凭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委托代理人凭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件)到大丰市行政服务中心国土窗口申请报名。经资格审查合格,按规定缴纳竞买保证金后,方可参加竞买。逾期不接受报名。
  
  四、公告、挂牌时间和地点
  
  1、公告时间:2013年3月27日9时至2013年4月16日18时。
  
  2、挂牌时间:2013年4月17日9时至2013年4月26日15时。
  
  若在挂牌时间截止前有两个以上(含两个)报同价或另有要求加价的,则按拍卖规则进行竞价,出价最高者为竞得人。
  
  3、报名、报价、挂牌地点:大丰市行政服务中心国土窗口。
  
  五、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大丰市行政服务中心国土窗口
  
  联系电话:0515-83927040
  
  联系人:朱女士
  
  六、其它
  
  未尽事项按国土资源部39号令《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以及《江苏省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办法(试行)》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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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丰市国土资源局
2013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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